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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1-02-05 16:35: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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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江苏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州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18项整改任务中,完成整改12项,其他均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强化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先后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市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落实市政府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协调督办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设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督察百人团”,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助力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破。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结合实际增加“治理清水通道水环境”工作内容,明确加强酸洗和电镀行业整治、建立跨界跨境水环境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将 VOCs 治理纳入向环境污染宣战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工业、汽车维修、餐饮等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主动引入舆论监督,定期曝光负面案例,2019年以来累计曝光各类环境问题135期,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持续高效运行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已汇入各类污染问题线索3万余条。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对5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50人,国有企业人员1人;党纪政务处分23人,第一种形态处置30人。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坚持源头治污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努力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创成全省第三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化协同治理、联防联控,泰州市2019年成为全省三个“双达标”的设区市之一。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9%,同比上升8.6个百分点。实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断面长制,研究出台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等配套文件,初步形成水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启动兴化长江引水工程,饮用水监测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2020年省考及以上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100%,长江干流水质常年保持Ⅱ类水质。实施净土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土十条”,实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编制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组织8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推进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合作项目。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靖江侯河、泰兴黄桥、兴化戴南等土壤修复项目建设,着力涵养土地的生态价值。

三是突出问题整治有力。抓好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快推进“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园区内民营企业共建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污染共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制定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2020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十二项专项行动,在全国创新建立“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充分整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领先技术,实现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保障、从传统经验向现代高科技、从单一监管向立体管控转变。创新设立村居生态环保“两个委员”制度,打通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出台《泰州市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45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监督举报违法现象。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凤城河两岸贯通、双水绕城、大运河文化带等重点工程,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后巷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是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充分用好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突出对沿江、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比达27.27%。制定推行环境保护实绩公示、离任审计、终身追责等管理制度,并将环保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构建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比重,与中江公司共同组建20亿元规模的泰州市长江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在全省率先出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真正让损害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健全区域生态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落实环保信用评价、企业排污许可等制度。推广“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模式,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开展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设立全国地级市首家遥感应用基地,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为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

下一步,泰州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压倒性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标签: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