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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严查!
2020-08-03 17:35: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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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实施。当天起,市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两天内共有7800人因不戴头盔而受处罚。

根据通告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8月1日上午8时不到,在市区的各大路口,就可以看到不少执勤交警,认真地对过往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在市区世纪联华岗亭处,红灯亮起后,交警海陵大队城南中队民警陈健来到非机动车道边,向一名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男子敬礼后,指出他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天出门匆忙,忘记戴头盔了。”该男子不好意思地笑笑,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处罚。“大部分都能主动配合接受处罚。”陈健说。

“在执勤过程中,我们既坚持严格执法,也实行人性化执法。”袁海说,对于一些随车携带头盔却未佩戴在头上的市民,交警将其拦下后,都会监督其佩戴好头盔,给予教育后,不予罚款。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均给予教育后让其下车推行。此外,对少数表示购买头盔有困难的“骑手”,交警对其进行处罚后,还现场赠送了头盔。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智说,8月1日起,姜堰、高港、医药高新区、泰兴、兴化等地同步执行开罚规定。经过两天的集中整治,主动佩戴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安全行车意识也显著增强。“在集中整治首日,约25%至30%的电动车驾驶员未戴头盔,而8月2日,该比例大幅下降。在昨天抽查的兴化某检查点发现,经过此处的市民戴头盔率达到90%。”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开展连续100天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在市区率先设置8个抓拍点,对不戴头盔者进行视频抓拍、曝光。10月1日前,市区将设置132个这样的视频抓拍点,全市则设置300个左右。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何业 吴玉伦 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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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