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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2019-02-20 14:5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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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州市公安局出台《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警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是市公安局创新工作机制,聚焦河长制工作,主动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助推河长制全面落实落细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河长办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涉及我市的65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涉及我市的23个湖泊为主,对应河长制构建河(湖)警总长、河(湖)警片长、河(湖)警长、河(湖)警段长四级架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河湖的分级分段管护治理。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对河(湖)警长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护河治河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保驾护航“一城清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属地设置、实体运作、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的原则,建立起以市公安局党委为“龙头”、3市4区公安局党委成员为属地领导的河(湖)警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形成了多警联动、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根据《意见》,全市公安机关将在组织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中,通过日常巡逻检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措施,建立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强化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部位的联合巡查,建立巡河(湖)台账,实现治安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发动群众,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稳涉黑涉恶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从中梳理出一批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在组织开展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常态化打击工作上,重点把打击矛头对准涉河涉湖涉水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等三类人群,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对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围圩、设障、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物、盗窃破坏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阻扰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

  此外,为强化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还把河(湖)警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并将加大对河(湖)警长日常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高爱莉 通讯员 卞俊)

标签:公安局;犯罪行为;保驾护航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