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8日泰州讯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已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细则》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公司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服务的车辆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业人员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凡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有意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从业人员,对照《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管理细则》向姜堰区运输管理处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咨询电话:88203016。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