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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2021年第3统计督察组进驻苏州开展统计督察
2021-10-21 10:25:00  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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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2021年第3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苏州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今天(10月20日)与市委、市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江苏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庆文就苏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就配合做好统计督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统计改革现代化,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是继《意见》《办法》《规定》之后,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为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提供了重要遵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构建统计诚信体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

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有力举措。

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江苏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统计保障。

吴庆文从健全责任制度体系、严格数据质量管理、优化统计服务职能、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等方面介绍了苏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我市推动统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吴庆文指出,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国家统计局对我省进行统计督察以来,苏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抓手,在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帮助下,全面深化统计领域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依法管统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以及加强部门和基层统计基础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吴庆文表示,苏州将坚决落实督察组要求,自觉把接受统计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支持配合,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坚决抓好整改,确保中央和省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苏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标本次统计督察要求,积极主动接受督察、认真配合督察,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统计能力提升的重要契机,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确定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将督察成果转化为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实际成效;要自觉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织密织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为苏州“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市政府秘书长陈羔参加对接沟通。

据悉,江苏省统计局2021年第3统计督察组将对苏州市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512-62913532;举报邮箱:江苏省苏州市A109专用信箱,邮编:215011;举报电子邮箱:tjdc@stats.suzhou.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1年10月20日—10月29日,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1:30、14:00—17:30。(苏报融媒记者 朱琦/文 濮建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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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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