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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通告
2022-03-29 15:54:00  来源:名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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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点击查看)要求,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的;

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点击查看)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

三、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的;

四、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五、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组织、运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的;

六、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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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