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近日,宿迁出台了《宿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补贴对象为房屋产权人,且产权人为居民个人,不包含单位。房屋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可由任何一人提出申请,其他共有情况的,需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授权。产权共有人或为产权人出资的自然人(不包含单位)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合同中的房屋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中的地址相一致。
《细则》明确,个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的,可享受补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本次补贴申请适用于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细则》对补贴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补贴。
如何获得补贴?《细则》提出,本次补贴实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先申先得、用完即止”。凡符合要求的房屋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银行APP扫码申请,根据操作流程上传身份证及相应的委托书,并填报补贴申请表、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承诺书、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细则》规定,补贴申请时间为《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具体时间以通过系统审核时间为准,初次审核未通过的个人需及时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为准。若补助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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