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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为30万帮扶救助对象提供“无门槛”法律援助
2022-05-10 16:03: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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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好全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宿迁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对全市30万社会救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并对援助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

变“有条件”为“不设门槛”。建立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象和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等30余万库内人员,放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限于法定的刑事案件和九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一般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可诉事项均纳入援助范围,全部予以受理,同时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变“群众找”为“上门服务”。发动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主动上门发现帮扶救助对象以及妇女儿童和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并形成法律服务需求清单,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指派村居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分类解决。

变“等候办”为“申请即办”。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打通法律援助申请系统和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系统壁垒”,实现人员信息快速、精准识别,帮扶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到法律援助机构、帮扶救助中心(社工站)等“线下”方式现场申请,也可以通过“我的宿迁”APP、宿法通小程序、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等“线上”方式自助申请,做到“申请即办”。

变“单个帮”为“联合救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符合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转交,并协同做好救助;对发现社会救助对象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或有明显违法犯罪现象的,由相关部门报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处理,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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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