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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停车难、收费乱 宿迁立法提升停车满意度
2021-04-25 19:1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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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依法制定《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宿迁破解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宿迁停车需求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秉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建管并进行立法。《条例》共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监督与处罚等六章五十一条。

据介绍,《条例》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城区,开发区(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旅游度假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管理的其他区域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不适用该《条例》。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停车产业的发展、扶持及鼓励相关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这就确立了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合力。”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同步确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评价的标准以及信用档案,采取信用积分管理方式,对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实践中,如何科学规划建设停车场?《条例》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作出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建筑物的功能改变为餐饮、娱乐、商场等的,应当按照改变后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设停车泊位。

要满足日益增加的停车需求,主要还是增加停车供给。为此,《条例》明确,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以及新建、扩建学校的操场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有偿使用等。

“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这条规定我们欢迎。”通过速新闻等平台提前获知《条例》这些内容,市民刘路充满期待。

最受群众欢迎的,还是《条例》对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除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公共停车场应当给予车辆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不同路段、时间的停车需求状况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两种方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参照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不仅规定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不少于三十分钟的短时免费停放,还明确邻近政务服务大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并要求停车资源紧张的住宅区周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夜间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停放。有了这些明文规定,再也不用担心乱收费问题。”认真研读后,市民程浩说,《条例》既着眼长远规定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供给,又立足当下规定了相关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停车人的相应责任,必将推动宿迁停车资源能够充分有效利用,让群众停车更便捷、舒心。

记者看到,《条例》详细列举了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的7项职责。此外,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或提供税务部门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用,坚决遏制停车乱收费问题,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各地、各部门纷纷表示,《条例》实施后,将立足岗位职责,主动对标对表抓落实,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落实,着力破解停车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秩序,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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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