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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私人救助流浪动物,能否有“合法身份”?
2021-04-01 15:1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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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帮帮这些有爱心的救助者。”3月29日,袁女士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家住宿城区耿车镇的王五一、程永华夫妇所收养的流浪动物目前处于急需救助的处境。

王五一夫妇收养的流浪狗

袁女士说,自己是一名爱狗人士,无意中认识了王五一、程永华夫妇,夫妇俩专门收养流浪狗,目前在耿车镇租赁了一间废弃厂房安置收养的300余只流浪狗,但经常遭到附近厂房人员举报投诉噪音扰民。袁女士认为,该地不是居民区,不存在噪音扰民。但被耿车镇镇政府告知,王五一、程永华夫妇不符合养犬规定。

根据《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提倡饲养绝育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采访时,王五一说,自己和爱人救助流浪狗已有两年多,曾多次遭到居民投诉,多次搬迁。他们曾向宿城区民政局求助,希望民政局可以为他们颁发相关的资质证书,让他们的救助合法化。王五一说,为了帮助流浪狗,家中花费不少,目前流浪狗的生活所需为爱心人士的资助。他们希望民政局可以帮忙协调,尽快给这些流浪狗一个“合法身份”。

笔者拨打宿城区民政局电话咨询此事,民政局回复称,民政局无办理此项业务的职能,建议咨询办理社会组织团体的民政窗口。而窗口人员则表示,想要办理社会志愿组织团体,对人数、地址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但目前并不清楚个人收养流浪动物对接的业务主管部门,因此,个人收养流浪动物也不符合办理社会志愿组织团体要求。“根据系统搜索,目前,宿迁乃至江苏都并无先例。”窗口工作人员说。(朱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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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