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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1-01-27 10:2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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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记者从宿迁市1+X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宿迁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引导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宿迁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从宿迁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问题、便于操作、有利执行,从专业产业匹配、技能人才供给、实训基地建设、本地就业考核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性举措。《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产业专业精准匹配。鼓励支持围绕“6+3+X”产业发展需求和20条产业链重点企业需要设置专业,全市职技院校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5%以上。

第二条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全市职技院校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万人以上,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75%以上,每年组织社会化培训5万人次以上,向本地企业输送2.5万人以上。

第三条深化校企融合培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职技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10所以上,每年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

第四条建设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到2025年全市建成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100个,通过国家、省和市考核验收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第五条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立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完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立职技院校学生信息库和企业需求信息库,推动供需有效对接。依托平台定期开展招聘活动,促进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开发短期用工供求信息掌上APP,保障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

第六条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年底,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各新建1个以上区域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每所公办职技院校建成1个以上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主导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每年新建企业实训基地20个以上,通过市级验收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第七条订单式培养输送。全市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200个以上,培养、输送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经认定的“订单班”,同级财政给予每班每年1万元补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年培养2000人以上。

第八条保障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组织职技院校学生赴企业顶岗实习。对在本地企业实习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并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企业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人·月标准补贴学生。

第九条实施本地就业考核激励。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70%、75%以上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元/人、2000元/人标准奖励。

第十条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开展企业规范用工专项检查,维护职技院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据悉,宿迁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十条措施》贯彻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达效。一是协同组织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配合协作,建立联席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推动职技院校、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为保障企业用工、促进产业更新换代、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支撑。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举措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记者 杨芹 见习记者 颜靖尧 通讯员 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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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慰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