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时态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请求,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