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的大幕已然拉开
在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
愈发频繁紧密之时
诈骗分子的“黑手”也悄然伸来
在此
高邮警方
郑重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
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保持敏锐洞察力
仔细甄别常见骗局
共同上好新学期的反诈安全“第一课”!
本地案例
8月15日,高邮市区某中学的小王(13岁)在家中刷视频时,看到一则可刷单赚钱的广告,其通过QQ添加对方,对方以做一单任务可返利1888元为由,让小王通过微信扫码支付1.88元,后对方称因其是未成年人,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现需配合解冻,小王在对方的诱导下,用其父母的手机进行转账,共计损失18559.88元。
8月14日,高邮市乡镇某小学的小方(10岁)在快手平台收到一陌生人私信,对方称其是做反诈宣传的民警,需小方配合调查游戏账户信息,并要求小方提供监护人情况,“民警”通过快手平台与小方进行视频通话,引导小方点开其奶奶手机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信息,后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进行屏幕共享,转账7笔,共计损失7993元。
8月10日,高邮市乡镇某中学的小张(17岁)在家中玩手机时刷到一黄色链接,后其点击该链接下载约炮软件,客服联系小张称约炮前需做打赏任务,让小张通过自己的微信零钱向提供的账户充值并在微信群内发红包多笔,后对方以操作失误为由,让小张向提供的二维码扫码充值3000元,又以账号冻结需解封为由,让其充值游戏币1200元,小张共计经济损失15767元。查收!
以上是近期
高邮学生被骗的典型案例
随着逐步进入开学季
相应的骗局也开始层出不穷
我们特为同学们送上
“开学季反诈套餐”
希望广大师生、家长能认真阅读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中小学篇
01虚假缴费收费类诈骗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潜入班级群后,仔细观察老师发言习惯及群内聊天规律,再伺机套用老师的头像、昵称进行冒充,随后通过发布虚假缴费通知,附付款链接或二维码,引诱家长或学生转账。

警方提醒:群管理员要开启加群验证,落实实名制度,避免诈骗分子浑水摸鱼进入班级群。家长或学生们看到群内或私信收费通知时,应保持警惕,可通过电话与老师核实,切勿盲目转账汇款。

02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类诈骗
诈骗套路:骗子在网上宣称赠送游戏皮肤、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诱导孩子用家长手机进行转账操作;甚至骗子还会冒充公安民警,称“不按照要求操作,你和你的家人就会被警察带走”,并发送“小朋友被警察抓捕”的虚假照片恐吓未成年人,胁迫未成年人转款,或引导下载带屏幕共享功能的软件按要求操作,骗子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后进行盗刷。

警方提醒:孩子们切勿轻信网上免费领取皮肤的广告,家长应告诫孩子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陌生APP。同时,家长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避免泄露银行账号、密码及第三方付款码等信息。

03电话手表类诈骗
诈骗套路:不法分子常以手机欠费、手机丢失为由接近孩子,然后提出借用孩子的电话手表。一旦不法分子拿到电话手表,他们就会伺机窃取其中的电话卡或是换上一张废卡,并恐吓孩子不准告诉家长。有的骗子还会以每小时几百元不等的报酬,诱骗低龄中小学生出租、出售自己的电话手表、电话卡,然后利用窃取、租借、买卖来的电话卡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家长应告诉孩子,不要随意外借电话手表或手机,电话卡一旦被盗或被抢,立即挂失或注销,并及时报警。

04追星类诈骗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针对同学们中的追星族,将他们拉入粉丝群、后援会,以售卖演唱会门票、偶像签名、周边产品等为由,诱骗同学们付款后,不提供相应产品。或在各大社交平台中冒充明星,与同学们添加好友,随后以明星的律师身份联系,以同学们涉嫌泄露明星隐私为由,恐吓同学们配合调查,诱骗同学们使用家长手机转账。

警方提醒:家长们非必要无需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谨慎开启免密支付。同时,引导孩子不要盲目追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勿随意添加陌生好友。
大学生篇
01刷单返利类诈骗
诈骗套路: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陌生快递中奖卡片、网络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同学们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同学们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同学们不断转账。

警方提醒:凡是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返佣金为诱饵要求你以刷单形式做任务的就是诈骗,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在校学生是主要受骗群体之一。

02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同学们取得联系,以同学们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同学们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同学们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公检法等政府部门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不会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等法律文书,遇到民警上门预警劝阻一定要积极配合。

03警惕“两卡”犯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警方提醒: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同学们要增强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请广大师生家长牢记
天上不会掉馅饼
网上处处是陷阱
只有自己做到
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才能避免落入诈骗“圈套”
开学季到来
一起动动手指,转发扩散!
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