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课” 聚焦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
2026-02-06 10:04  来源: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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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在启东市第十八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上,市司法局局长郭海健对《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专题导读,市委副书记、市长蔡毅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启东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正式迈入全面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

一、立法里程碑:为执法监督织密制度之笼

2025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条例》共7章44条,构建起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生动实践,对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也是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的精准回应。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填补了国家立法层面的制度空白,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二是通过监督倒逼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制度创新亮点: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

《条例》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如何运用”等核心问题,系统设计了七大突出亮点:

——监督全覆盖:

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将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政府及法律授权组织全部纳入监督范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资格严管理:

建立从入口把关、过程管理到退出机制的全过程资格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问题精聚焦:

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高频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执法的合法性、适当性、文明性提出全方位高标准要求。

——制度防空转:

以清单形式明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八类制度的监督要求,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

——方式多维度:

构建“日常+重点+专项”三位一体监督体系,通过分类施策增强监督针对性与实效性。

——处理有梯度:

建立“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递进式处理机制,实现柔性指导与刚性约束的有机统一。

——监督强协同:

推动与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等衔接配合,避免重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三、启东实践:以监督实效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5年,启东市已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积累了扎实实践经验:

——清单管理精准管控:

建立涉企检查事项、场景与计划“三张清单”,印发《启东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

——智慧监管效能提升:

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线上闭环”模式,推动行政检查次数压降22.8%,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动态监管。

——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落实免罚轻罚制度,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亿元,推广“邀约式”检查,推动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问题整改刚性约束:

全年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9份,督促整改问题310个,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四、部署要求:凝聚法治共识 筑牢发展根基

市委副书记、市长蔡毅在会上强调,各执法部门、各区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学深悟透、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增强依法用权、规范执法的行动自觉。市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责部门,要运用好日常、重点等多元监督方式,畅通“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探索“AI+监督”等智慧监管手段,以监督倒逼执法规范化。要坚持将《条例》落实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水平紧密结合,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以法治力量赋能启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启东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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