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屡禁不绝,“头顶上的安全”如何守护?
2025-12-09 16:44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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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徐大勇率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空抛物问题作出回应。从烟头、酒瓶到生活垃圾,这些从天而降的危险物品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尽管部分小区已安装高空监控,但“取证难、惩戒弱、覆盖不全”等问题,仍让“头顶上的安全”难以得到全方位保障。

高空抛物三大痛点凸显治理短板

取证难,监控权限受限+探头缺失。南通竹韵花园小区的张女士(化姓)长期遭受楼上乱扔垃圾、生活用品的滋扰,虽小区装有高空监控,但业主无执法权限,需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查看,导致责任人始终未能查明;常州紫金城小区因未布设高空专用探头,石女士(化姓)屡次遭遇高空抛物后报警无果,取证难成为其维权的最大障碍。

惩戒弱,违法成本低,缺乏震慑。镇江张奶奶(化姓)居住的一楼小院,晾晒的被子多次被楼上倒水淋湿,生活垃圾更是屡见不鲜,即便民警现场抓到责任人,也因缺乏具有震慑力的惩戒措施,未能彻底杜绝此类行为。

覆盖不全,监控存在定向盲区。泰州茂业锦园小区的郭女士(化姓)被高空抛物问题困扰两三年,厨余垃圾、重物频繁坠落,而小区仅在楼栋南面安装了公安部门统一出资布设的高空监控,北面因被认定为“无人走动区域”未安装探头,形成明显监控盲区。

高空抛物已入刑入规 形成完整惩戒链条

事实上,高空抛物早已超越道德范畴,成为明确的违法行为。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赵居伦在直播中明确,我国已形成多层次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体系:

在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按重罪处罚;

在治安层面,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首次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单独设置处罚条款,可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在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民事侵权角度明确了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地方条例层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履行义务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从法律后果看,高空抛物行为已形成“民事赔偿→治安处罚→刑事追责” 的完整惩戒链条,情节轻微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较重的可被拘留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官方:法规加码+监控补盲 筑牢安全防线

“接到高空抛物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迅速到场开展调查取证、保护现场、走访群众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行为人。”赵居伦介绍,目前江苏公安已从宣传引导和防范治理两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开展多渠道宣传,提醒市民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督促指导物业加装高空监控设备。据悉,小区高空监控安装已有专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物业公司规范小区内部监控设置。

针对群众关心的老小区监控缺失、资金筹措与分摊等现实难题,赵居伦表示,将联合住建、财政等部门出台监控安装、内部防范等地方性配套标准,明确把高空抛物监控纳入小区安防设施强制安装规范,既便于日常防范提醒,也为调查取证和依法打击提供坚实支撑。

编后语

高空抛物不仅触碰了法律防线,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漠视。期待地方政府尽快出台配套政策,破解资金筹措和建设标准的现实难题。只有公安与住建、物业、社区等部门协同合作、标本兼治,把责任落到实处,实现监控无盲区、追责有力度、治理有成效,才能从根源上遏制高空抛物乱象,切实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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