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9日南通讯 5月19日,海门法院在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关联案件中,首次启用“执前扣划”制度完成案款发放,为当事人带来从“保全冻结”到“案款到账”的零换乘体验,收获双方好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创新解法。
2020年4月与2021年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与某教育科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某建筑产业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均约定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3年后付清。工程分别于2020年7月和8月完成验收,然而经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要,对方均未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工程公司遂就两笔工程款诉至海门法院。
案件审理中,建筑工程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等进行冻结。承办法官庭后多轮调解,但双方主张金额相差数万元,调解陷入僵局。同时,某教育科技公司对支付方式提出新要求,不愿额外支付,也不想成为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公司则不愿先解封再回款,希望尽快收回款项、恢复经营。
面对这一困境,民一庭与执行局法官充分协调沟通,以“执前扣划”打破僵局。双方达成调解框架与具体协议,由法院在被告已保全的两个账户中分两笔直接划扣全部待履行款项交付原告,扣划成功后解除所有保全措施。
审判与执行部门密切协作,促使债务纠纷高效解决。债务人主动偿还的资金源于冻结案款,无需额外投入,减轻当事人资金负担,避免执行波折。5月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3日法官完成银行现场扣划,随即解封账户,19日完成案款发放,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 。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指引出台和指导性案例发布,明确在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申请扣划已保全款项履行义务,法院结合实际审慎核查,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情形的,可在审执联动保障下采取执前扣划措施。
海门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联动功能,民一庭与执行局干警研读法律文件,精心打磨相关文书制作,强化保全措施应用,加强风险提示和释明引导。突出裁判文书主文可执行性,强化审判部门判后督促履行义务;执行部门协助探索保全财产直接扣划,细化案款扣划、认领和发放等细节,确保“执前扣划”制度依法规范落地。
“执前扣划”制度的成功实践,不仅为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高效解决了纠纷,更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让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同时保障债务企业经营信誉,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海门法院司法创新的又一亮点举措。(王卫国 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