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 南通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26日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包括建立更加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推动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促进更大价值知识产权运用、实现更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内容。《条例》突出家纺服装、家具家装、电动工具等专业市场重点保护,明确市场开办方责任义务并设立相应罚则,属地级市首创。
“南通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路径,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仍然面临一定的难题和挑战,如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转化效率有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急需破解等。”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介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固化成功做法和创新经验,推动南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瓶颈问题,全面构筑具有南通特色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近年来,南通全力将知识产权“关键要素”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关键变量”,开创了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2024年初,南通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成为全省第三个知识产权“国家级双示范”城市。
“这一年多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高点谋划、高位部署,抢抓机遇、实干争先,推动南通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加明介绍,南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跃居全国第十、全省第一,知识产权局被国家四部委联合通报表扬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南通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首批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城市,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两个领域扩容、三个国家级中心”全部获批。
《条例》是南通市知识产权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蒋爱龙表示,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条例的宣贯落实,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有力支撑。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