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 2月1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布,《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为南通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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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部署的关键行动,确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旨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也是提升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针对索赔主体单一、案件启动标准不明等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有力提升法治化水平。此外,更是推进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助于促进社会共识形成,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2022年10月,中共南通市委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纳入该市第十六届人大立法项目安排。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多部门组建立法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历经起草、审议等程序,最终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为南通市率先开展的“小快灵”立法探索,《程序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内容涵盖八个方面共1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及生态环境损害概念,规定了三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细化了索赔线索核查、立案启动等要求,创新“一案双查”制度,规范了赔偿磋商流程,确立了修复优先原则和损害修复方式,提出保障措施及施行时间。
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中已取得显著成果,累计办理案件2100余件,案例数居全国前列,还办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工作中,破解了磋商主体局限、“评估难、评估贵”、部门参与度不足等难题,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惩罚性赔偿试点改革,将相关费用纳入保险保障范畴,抓好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多种修复方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为南通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