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南通出台指导意见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最高罚300万元
2022-04-01 11:05:00  来源:南通网  
1
听新闻

记者3月31日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提供与重要民生商品或防疫物资有关的服务,包括货运服务、外卖配送、摊位租金、核酸检测等。

在违法情形认定方面,《意见》明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价格法》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有所提高,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进销差价率或利润率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意见》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涨价幅度巨大,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给群众带来恐慌心理或造成重大舆情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或是拒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要求,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办方、连锁超市、外卖平台和行业协会等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通过提高摊位租金、提高交易手续费、提高配送价格等方式变相涨价。

标签:
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