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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班途中撞伤人 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2-03-22 10:08: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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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9月的一天,张某驾车上班,行驶至如东县掘港镇某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了赔偿,但双方就其余赔偿款项未达成一致,王某亲属便将张某及其单位一并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5万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中单位承担的系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其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制,不得随意扩大与变更。本案中,张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上班途中既非工作时间,亦非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难以认定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同时,单位对于员工上班的具体时间、路线均无法控制,如果要求单位对于其无法控制的风险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朱啸轩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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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