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边停社保一边说“没离职” 员工离职纠纷拉扯半年,问政热线记者介入终获处理
2026-06-25 19:52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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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媒体的介入督促,我和原公司终于达成和解了。”近日,市民王霞(化名)通过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热线(025—84737000),对媒体的维权帮扶表示感谢。这场持续半年的离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王霞于2020年3月入职江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跟单岗位,月均薪资9950元,在职近六年。2025年12月,公司以部门缩编、末尾淘汰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十余天协商,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77000元。次日,王霞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办妥离职手续。

然而,2025年12月24日,公司以“内部负责人未审核认可”为由,单方推翻此前协议,不予支付补偿金,并提出将王霞调至物流岗位,薪酬下降1700余元。王霞拒绝调岗,公司此后未再安排其工作,双方陷入僵持。

多次沟通未果后,王霞提起劳动仲裁。2026年4月,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判令公司支付77000元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但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上诉,并以案件存在争议为由,暂缓开具离职证明。此时王霞已获新单位录用,却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迟迟不能入职。

在此期间,公司的做法也出现矛盾。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公司持续为王霞缴纳社保,并以未离职为由主张其旷工;而2026年5月起,公司又单方停缴社保,以实际行为终止相关待遇,同时却继续以“劳动关系未解除”为由拒开证明。此外,王霞的办公权限、通行卡等均已注销,离职流程已实际执行完毕。

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十五日内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存在争议或诉讼而免除。若因拒开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并产生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依法索赔。

接投诉后,交汇点问政热线记者及时介入,涉事企业正视问题,主动与王霞沟通协商,目前,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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