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好人|史俊杰:对年轻法官的一腔热血的基层老法官
2025-06-26 11:06  来源:南京江宁区文明办    
1

史俊杰作为南京江宁法院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可谓无微不至。在工作中,他不仅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年轻法官给予指导,更重要的是让年轻法官学习驾驭庭审和运用法律的技巧。在他的工作群中,只要有人提出问题,他都及时回复并给出意见,有时半夜了他还在与年轻的法官讨论案件。在对年轻人的生活上,史俊杰也体现出一名“长者”的热心。在庭里的年轻人碰到一些困难时,他知道后会立即热心帮忙联系领导、同事,协助解决问题。有的同事单身一人在南京,他逢年过节都会邀请他们去家中做客或外出游玩,携妻子孩子共同招待单身同事,让同事感受到家的温暖。

江宁法院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和法官助理分阶培养以来,史俊杰带过很多“徒弟”,有的“徒弟”已成为业务骨干。在谈到“师傅”史俊杰在给他们“传帮带”时,这些“徒弟们”都有这样的共识:史法官的知识面很广,博古通今,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多么复杂,他都能剥茧抽丝从中找出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他的判决书虽然只有几页,但总是把理说得很透彻,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曾在江宁法院房地产庭当过史俊杰“徒弟”的法官助理谢雨很有感触。她说,每天坚持读书是史法官多年的习惯,他爱买书,更爱看书。他除了看法律类书籍外,对社会、历史、经济、文学类都有涉猎。有时看到好的书籍,他还推荐给我们年轻人。史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胸有成竹与他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是分不开的。这也是值得我向“师傅”学习的一个方面。

江宁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助理张宇琪也是史俊杰的“徒弟”之一。谈到史俊杰给他的影响,这位腼腆的女生有点激动。她眼噙泪水地说,史法官是我进法院跟的第一个法官“师傅”,丰富的办案经验,雷厉风行的庭审把握,都值得我学习,我虽然只跟着他学习了半年,但却受益匪浅。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史法官多年的工作习惯。史法官经常说,无论案件简易还是复杂,多花些精力把开庭前的功课做足,打有准备之战,庭审时才能有的放矢。张宇琪说,史法官传授的这一工作方式,将使年轻的法官在办案时终身受益。正因为史俊杰在庭审前的准备充分,庭审中的精准把握,庭审后的科学研判,在江宁的律师圈中都有这样的共识,对史法官开庭的案件,必须准备的充分再充分,否则在法庭上会出洋相的。

据张宇琪回忆,有一次自己跟着史法官处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当时,原告的老母亲去世,儿子一纸诉状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分配母亲留下的房产,让老父亲按照其应享有的继承份额折价补偿给自己。第一次开庭时,史法官想要调和原、被告的关系,尝试调解,给原告讲伦理孝道,给被告讲法律规定。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因父子俩的矛盾根深蒂固,双方不欢而散。第二次开庭,作为被告的老父亲对法院产生了抵触心理,拒绝出庭,在电话中说:“钱我一分没有,法院要是把我唯一的房子判了,我也不活了”。案件一时间陷入两难境地,史法官觉得不管如何,得把被告通知过来,面对面把事实讲清楚。他多次和被告电话沟通,劝导老父亲来法院。

后来,通过调查审理,史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系被告的唯一住房,被告虽已退休,但退休工资不高,其还在家附近当保安,想要让他掏出本案十几万的折价款,算是天方夜谭。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作为遗产分割的,可以折价补偿,可以按份额共有。既然折价补偿不可行,本案可以判决原、被告双方按份共有。但是史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按份共有并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切实保障被告老年人的权益?能不能在案涉房屋上给被告设立居住权?他多次与我们探讨,寻找法律依据。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他最终判决双方按份共有,确认了原被、告在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还给被告设立了居住权,让被告可以在这套房屋安享晚年,真正解决了老有所住的问题。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老父亲主动给法院打来了电话,笑着说,感谢法院,让他能安心在房子里养老了。

张宇琪说,这只是史法官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其中一件,他曾经说过,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是很难的,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有血缘关系或是亲密关系的亲人对簿公堂,而他也一直在用他内心的道义,去用心并公正地办理每一件“小案”。

标签:
责编:秦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