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交汇点讯 近期,交汇点大平台问政热线(025-84737000)接连接到两起关于“德基广场有限公司”涉嫌“鸽”人的招聘投诉事件。在当下求职热潮中,此类事件如同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招聘诚信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当求职者遭遇不公待遇时,只能默默忍受?又该如何避免掉入类似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求职者:被“鸽”后陷入职业迷茫
“前脚前公司离职审批刚通过,后脚新公司就把我‘鸽’了。”张先生(化名)话语中满是无奈与失落。今年3月,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张先生在BOSS直聘平台上成功吸引了德基广场有限公司HR的注意。经过多轮深入且愉快的沟通交流后,3 月19日,张先生满心欢喜地收到了德基方发来的正式录用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要求他于 4 月7日上午10 时准时到岗报到。

怀揣着对新工作的美好憧憬,张先生毫不犹豫地向原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急转直下。离职审批通过后,德基方面却以背调不符合要求为由,单方面取消了对张先生的录用。这一突变让张先生瞬间陷入失业的迷茫与困境,不仅经济收入遭受损失,原本精心规划的职业发展路径也被彻底打乱。
令张先生起疑的是,在与原公司领导沟通后,他发现德基的背调电话内容存在诸多疑点。除了常规询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外,对方还试图打探原公司的架构信息以及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张先生不禁心生疑虑:“这会不会就是他们的‘套路’?打着招聘的幌子,实则套取竞争对手公司的机密和资料,用‘先录后不用’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的团队。”
交汇点大平台问政记者随后联系到德基广场有限公司,几经周折,“德基”给出了回复。对方表示张先生可能存在误会,“背调”是入职的“硬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发出offer 却未能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客观上给张先生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再就业的困难。德基方还表示,会与张先生联系,弥补对方一些损失。
无独有偶,来自江西的王先生(化名)也遭遇了类似的“offer 变卦”噩梦。历经一个多月漫长而繁琐的面试、复试、背景调查以及薪酬谈判后,王先生在3月26日收到了德基广场(徐州)有限公司的录用通知,他本以为即将开启新的职业征程。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在他办理完原单位离职手续后,却被告知岗位因“业务计划调整”而取消。面对王先生的质疑和合理诉求,“德基”方先是以领导对其未提前到岗存在不满为由进行推脱,随后在协商补偿事宜时,又以“公司无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最后甚至直接将王先生的微信拉黑,切断了双方的沟通渠道。
律师: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录用通知(offer)在法律层面究竟有没有约束力呢?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指出,录用通知(offer)虽然不具备正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它本质上是一种承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又随意撤销,这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求职者而言,当遭遇企业“放鸽子”的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保留好与企业沟通的各类证据,如录用通知书、与 HR 或相关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
若与企业协商无果,求职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企业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离职后未能及时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因重新求职产生的费用等。
劳动监察部门:严格监管,保障求职者权益
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有着监督和规范之责。在求职者遭遇 “被鸽” 困境时,劳动监察部门肩负着重要的监管与维权职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招聘文件、背调记录等资料,以核实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经调查确认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如违反诚信原则随意撤销录用通知、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录用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企业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醒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要有强烈的证据留存意识,及时保存与用人单位磋商过程的沟通记录,尽量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于达成意向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求职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也提醒用人单位,发出offer 需谨慎,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内部规划和岗位需求,全面、综合考量后再发出录用通知,诚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王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