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审联动共治 护航和谐劳动关系——连云港市发布 2025 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2026-04-30 19: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于谷雨 周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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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4月30日连云港讯 “五一”节前夕,为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4 月 30 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 2025 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与调解仲裁工作整体情况,并对外发布六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为规范用工、理性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此次发布会由市中院新闻处处长王瑞普主持。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李利,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圆圆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工作。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晨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永波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省市级多家媒体记者到场参会。

发布会上,李利首先通报了2025 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2025 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 1706 件,同比增长 41.9%;审结 1653 件,同比增长 46.4%。面对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的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聚焦劳动关系规范指引,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积极引导劳动人事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切实将司法审判职能转化为维护民生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

刘圆圆随后通报了 2025 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2025 年,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412 件,同比增长 20.4%;当年审结 5353 件,结案率达 98%。全市人社系统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提升仲裁质效,从源头减少矛盾激化,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本次发布的六起典型案例,紧扣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热点难点,涵盖劳动合同解除、续签义务约定、岗位调整、规章制度适用、竞业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六大核心场景,兼具针对性、指导性与警示性。

其中,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一)明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初始不胜任、已履行培训或调岗义务,且劳动者在合理考核期内仍无法胜任。公司培训期间禁止员工开展业务,未设置合理考核期即认定员工不合格,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该案强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恪守程序正义,杜绝以形式培训掩盖随意解除行为。

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二)界定,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单方增加劳动者义务、降低劳动报酬或变更岗位且未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签,并可主张经济补偿,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合同续签环节的自主选择权。

金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三)指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岗,劳动者应当服从,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汤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四)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符合辞退条件时,用人单位选择待岗培训而非直接辞退,属于降格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

杨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五)厘清竞业限制适用边界,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高管、高技及实际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普通劳动者接触核心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发生效力,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

甄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六)聚焦新就业形态用工,明确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从主体资格、管理从属、劳动报酬、业务归属四大核心要素实质审查。主播在公司认证直播间工作、接受管理、劳动属公司业务范围的,即便存在资质借用,仍应认定劳动关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裁审联动发布会,是连云港市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统一裁审标准、强化以案释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中院与市人社局将持续健全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风险研判,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全力构建规范有序、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于谷雨 周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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