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因碾压商业街破损地砖受损索赔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判令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支付网约车司机老张停运损失5846元。老张此前主张的保险费用上涨等其他损失,因缺乏因果关系证明未获支持。
据老张诉称,2024年6月2日,他驾驶网约车送客至某商业街时,车辆行驶至一家烧烤店门前,碾压到破损松动的地砖,导致地砖翘起,车辆底部电池包系统等多处部件受损。事故发生后,车辆被送往维修厂检修,共计停运18天。老张认为,该商业街路段由涉事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公司未及时对破损地砖进行维修养护,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老张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包括停运损失7308元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31508元。
面对索赔,物业公司提出抗辩。其辩称,事故发生区域为人行道,设有禁止机动车驶入的标识,老张违规将机动车驶入人行道,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老张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车辆损害确实发生在该地点,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是网约车的合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依法应赔偿的范围。
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路段确属涉事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为核实案件事实,法院开展现场勘察,发现该商业街并未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不仅没有设置机动车禁入标志,反而划设有停车位,勘察期间有车辆正常通行,这一事实与物业公司“禁止驶入”的抗辩主张明显不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事商业街的地砖存在破损松动情况,物业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管理者,未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地砖,已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其过错是导致老张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老张作为专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路况,对事故发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酌情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确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老张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关于停运损失的认定,法院指出,老张的车辆系合法营运车辆,在合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所产生的损失,属于依法应予赔偿的经营性损失。本案中,老张主张的停运损失金额,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实际营运流水进行客观评定,金额合理,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核算后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老张停运损失5846元。对于老张主张的保险费用上涨损失,因老张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损失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未予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或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妥善维修、养护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管理瑕疵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中,商业街地面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疏于维护致使地砖破损,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关于“禁止车辆驶入”的抗辩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免除其主体责任。
法官同时提示,经营性车辆因侵权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范畴。只要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侵权人就应当予以赔偿。这一裁判原则既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也能督促相关行业经营者切实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侵权纠纷。(梁承君 卞笑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