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诉”到“和解”:判后答疑成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化解纠纷的“金钥匙”
2025-10-23 17:4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姬凡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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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连云港讯  “法官,我不是非要上诉,只是对判决有些想不通……”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后,被告小吴道出心里话。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判后答疑机制,为实质化解纠纷提供了可行路径。

小刮碰引焦虑,法官巧解“心结”

爱美的小张因电动车刮碰面部受伤,除身体疼痛外,更担心留下疤痕。尽管交警认定骑手小吴全责,但双方就祛疤药物费用存在分歧。

庭审中,小吴坚持“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赔偿祛疤药费”。法官审阅证据发现,医嘱明确建议使用抗疤痕药物半年,小张仅购买三个月用药,费用合理,遂判决支持该项诉求。

判决后小吴上诉。法官主动联系开展判后答疑,从情理法多角度阐释判决依据。了解到小吴担忧后续治疗费用,法官提出将一审判决与后续治疗一揽子解决的方案。经沟通,小吴当场转账14003.5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判后发现“新证据”,法官促实质和解

在新新材料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判决王某支付余欠货款174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亲戚曾代付15000元,因使用个人账户且无备注,一审时未能举证。王某据此提起上诉。

法官主动核实代付情况,新新材料公司认可并同意扣减。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商业伙伴,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公司最终同意免除剩余货款,王某撤回上诉。

断供纠纷现转机,司法为民落实处

胡某夫妻因创业失败导致房屋贷款断供,银行诉至法院。因二人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收到判决后,胡某夫妻因对程序理解不清而提起上诉。

法官联系后发现,夫妻二人因经济困难外出务工,诉讼能力有限,对审判程序存在误解。法官开展“双向释明”——向胡某夫妻解释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同时与银行沟通当事人实际困难。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先本后息”方案,既保障银行权益,又考虑当事人承受能力。

以上案例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化判后答疑、落实“事要解决,防止程序空转”工作要求的实践缩影。该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聚焦实质解纷,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姬凡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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