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新的低保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9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严格落实“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230户66547人(其中城市低保2489户3865人、农村低保36741户62682人),1至11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金3.3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904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99人、农村特困人员8743人),1至11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金9313万元。本次提标,市、县区财政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768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万多人,可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今年年初,我市印发了《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拓展了特困人员认定的范围,进一步细化、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对救助供养部分内容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从生活、护理、医疗、住房、教育、丧葬等七个方面,对特困人员生活进行了全面保障和提升。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确无康复可能的重特大病患者可视作无劳动能力人员进行认定,增加了对特困人员中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护理费标准内容,增加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的兜底职能,明确了丧葬费用标准以及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社会老人收益使用范围。
此外,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全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在传统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类救助的内容,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对象以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依老养残、监护缺失、无力监护等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为重点,为他们提供风险防范服务类救助和照护服务类救助。
市民政局将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各县区低保和特困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抓好提标后的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记者 庄婷婷 见习记者 郑非凡 通讯员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