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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2-05-17 16: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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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连云港讯 为充分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力,更好实现审计全覆盖,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效,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强调,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支力量,两者各司其职,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不可替代。通过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作,能够有效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全县镇街、县级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减少监督盲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成效,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大格局,实现审计高质量发展,推动灌云县域治理现代化。

《办法》指出,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运作体系协同、计划安排协同、项目审计协同、成果利用协同、整改落实协同五个方面。具体明确要求各镇街、县级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制定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国家审计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各内部审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内管干部和相关决策的依据,并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个人档案;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国家审计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机制,防止重复审计。

《办法》提出了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领导小组,由县审计局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协同机制的具体工作。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通过日常指导、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促进内部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将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报备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县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作为对内部审计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县审计局将不定期向各内部审计单位反馈在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加以重视和关注,并及时整改。(张正兴)

标签:内部审计;审计;协同机制
责编:季昱希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