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丨“情感规则”在国际传播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2025-02-20 11:30  来源:《传媒观察》  作者:郭毅 高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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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情感在我国国际传播领域备受重视,“共情传播”更成为跨越业界与学界的热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国际传播研究所所长郭毅教授和硕士研究生高昕怡在《传媒观察》第1期刊文认为,在国际传播场域,情感规则是理解共情何以可能的重要概念。根植于特定文化传统、历史事件和权力结构,情感规则决定了跨文化共情的可能性与限度。情感规则通过强化情感依赖,影响个体采用情感启发式做出行为决策的倾向。社会性互动可以帮助适应情感规则,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新的临时性情感规则,为共情创造条件。情感规则的存在提示国际传播共情实践应对共情产生的社会控制因素保持关注和分析,在理解文化多样性、尊重历史记忆、抓住事件契机、分析权力结构的基础上调适话语表达,并尝试在社会性互动情境中寻找能够产生共情的临时性情感规则。

近年来情感在我国国际传播领域备受重视。有学者回顾文献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情传播”持续获得高度关注和频繁引用,“情感体验已成为国内学者日渐重视的传播策略与效果评估指标”。

情感是社会性的,它的产生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包含感受、评估、调试、表达等环节。这一过程不仅决定了国际传播场域中群体间情感共鸣得以产生的条件,也影响着情感作用于个体行为决策的方式。因此,有必要对情感的社会面向及其作用发挥机制进行专门的学理研究,而这正是当前国内研究少有涉足的议题。基于此,本文引入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情感规则(feeling rules)的概念,借以探究共情发生的社会控制因素,为解释国际传播何以共情提供学理注解。

情感规则的结构:共情的社会控制因素

从建构主义视角来看,个体情感的激发是一个过程,人们最终的情感感受与情感表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换言之,由于这个过程并不是在真空环境中进行的,人们无法忽略社会控制的各个因素而抽象地谈论情感。因此,在国际传播场域中实现跨文化的共情,必须考虑以下问题:一套情感规则在不同文化群体间能否通用?如果不能,又是哪些社会控制因素限制了这套情感规则的适用范围?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共情的可能性,即受众能否体验到传者期望中的情感并做出传者预期的情感反应。想要解答上述问题,需要首先了解情感规则的结构,理解情感规则是如何形成的。

(一)文化:情感规则形成的基础

文化意味着一个共享的意义系统,它们“为共享语言、历史时期和地理位置的人提供了感知、信任、评估、交流和行动的标准”。情感的含义同样由文化决定,并在社群文化传统的庇佑下得以沿袭。个体对于彼此间情感的正确理解建立在相同的文化基础上。因此,不同文化社群间的情感规则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在特定情境中,个体应当感受与表达的情感不同。例如,英美文化对死亡的阐释中并无“善终”的概念,清教徒的历史是一部回避死亡、否认死亡的历史,葬礼是对悲伤情境的仪式性体验,气氛通常是阴郁、严肃的。但在非洲加纳的喜丧文化中,死亡并不代表生命的终结,而是新生的肇始,人们会为死者举办盛大的庆典,用欢快的歌声与舞蹈表达对死者的尊重与祝福。

其二,即使不同文化中的个体在特定情境中能够感受到相同的情感,他们的表达方式也各异。著名心理学家松本大卫研究指出,日本人与美国人均会在某些情境中感受到相同的情感,比如在取得成就时感到快乐。然而,美国文化属于个人主义文化,强调个体的独特性,鼓励人们以更加外露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并影响他人。日本文化则属于集体主义文化,顺应集体、改变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受到赞扬与鼓励,个体情感的表达会以一种更加平和、内敛的方式呈现。

文化作为情感规则的组成部分强调了不同文化群体间共情的现实界限与障碍。它提示在国际传播实践中,如果传者不充分考虑两套情感规则中的文化差异,以己度人,很可能无法引起期望的共情体验,甚至造成误解与冲突。

(二)事件:情感规则确立的契机

情感规则的形成依赖于群体内共同的文化基础,部分规则因“社会传统”的标签而被视为“惯习”,但也有部分在群体成员共同经历重大事件后才得以确立。这些重大事件及其关联的情绪会储存至个体脑中,等待调取和唤醒。这些等待唤醒的记忆是由不同的历史事件与不同的情感体验编织而成的复合体,是频率、时间、空间、非语言联想(声音、情感、语境)等不同类型信息的集合。当个体从正在经历的事件中捕捉到记忆相似的情境时,便会产生一种“必须捍卫记忆”的感觉,唤醒与之相关联的情绪,进而在这些记忆的牵引下进行个体认为“恰当的”情感感受与情感表达。

在地缘群体中,个体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是被动建立的。此时,与民族国家相关的历史事件,特别是集体的苦难与创伤成为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有识之士曾在《时代》杂志发表文章,呼吁公众唤醒“珍珠港式的美国愤怒”,而小布什总统也在演讲中公开宣扬这场悲剧与“1941年的一个星期天”(即珍珠港事件)之间存在深刻的情感联系。显然,美国人在“9·11”事件中的创伤能够触发其对于珍珠港事件的回忆,进而与遥远的民族历史形成情感共鸣。二者共享的情感规则为政治精英所利用,赋予“反恐战争”正义感与合法性。

在趣缘群体中,个体主动选择并融入感兴趣的文化圈子,意味着激发特定情感规则的事件必须满足成员共同的情感需求。对于K-pop(韩国流行文化)粉丝群体而言,合力帮助偶像取得成就的时刻(如投票帮助偶像获奖)便激发了一套情感规则。因为偶像的成功能够使粉丝对幸福与自尊心的渴望得到满足,而粉丝之间团结一致的集体行动也强化了个体归属感。因此这套情感规则只允许粉丝对偶像进行积极正面的情感投射,不允许出现消极负面的批评与声讨。实际上,在捕捉到粉丝情感需求后,韩国制作公司会用“梦想”“力量”“友谊”等词汇来解释偶像取得成就的原因,并将这些概念融入后续产品研发中,反过来让全球粉丝对韩国的感觉更加“亲切”,从而优化其国家形象与吸引力。

由此可见,情感规则赖以确立的事件不仅来自地缘群体的历史记忆,也来自趣缘群体更为复杂深刻的情感需求。事件作为情感规则确立的契机,提示了国际传播实践中把握相似情境开展情感叙事的重要性,以及其满足情感需求在触动人心、引发共情方面的可能性。

(三)权力:情感规则的合法性保障

权力是行为主体的能力、身份的构成,也是对他人行动的制约、认知的形塑。在一个群体中,权力地位高者能够定义情感规则,而权力地位较低的行动者将被迫在更大程度上适应这种规则。这些社会上层人物将最初文化性的情感规则打磨成一套符合自身利益、有助于决策实施与公共治理的、经过精心筛选的情感规则,并通过社会控制、认知僵化和污名化等手段来制裁不遵守规范的行为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治精英有时可以通过权力运作将特定的情感规则合法化,但他们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地塑造并维持占据主导地位的情感规则。被边缘化的群体对负面情绪的感受也可能会转化为怨恨和反抗,导致自我认同与社会地位的改变,并发展新的情感规则。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军事实力、文化成就、科技创新等物质属性的变化也有助于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权力格局,进而影响特定民族国家内部固有的群体情感规则。

过去10年间,许多建构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将情感视为理解世界格局的切入点,并将情感的文化嵌入性质与背后的政治权力交织理论化。质言之,情感规则本质上是“文化的”,在受到社会政治权力的影响后,才逐渐成为“合法的”。因此,不同文化群体间的共情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与目标群体的文化背景、共同经历的重大事件、群体内外的权力结构息息相关。在国际传播场域,这些结构性因素可能会成为共情的“障碍”,降低甚至阻隔共情传播策略的有效性。但如果以其为参照,情感规则的存在也可以帮助受众更加快速、准确地理解传者期望的情感含义,按照规则的引导产生传受双方的情感共鸣。

情感依赖:从情感规则走向情感启发式决策

在文化社群内部,顺应情感规则的叙事会被视为“理所应当”并广泛传播。此时,抽象、内隐的情感规则往往会以一种具体、理想化的形式融入到影视作品、政治演讲、教育课程中,让社群成员逐渐意识到情感规则的存在并对其中特定的概念资源与情感意义感到熟悉。在受者不断熟悉自己对传者“应有”的情感投射时,二者间便会产生有意或无意的情感联系,使受者对传者的情感依赖得到强化。这种依赖可以是积极的,伴随爱或希望等情绪;也可以是消极的,引发仇恨或痛苦等情绪。由于有着明确的目标对象,情感依赖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

情感依赖的强度决定了受者在进行与传者相关的行为决策时采用“情感启发式”的可能性。神经科学大量实验表明,情感同样在个体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为其提供一条判断的捷径。这种借助情感完成行为决策的方式被进一步定义为“情感启发式”。采用情感启发式的个体并不会通过具体信息来理解他者,而是简单地感受对方给自身带来的情感,进而做出相应的决策。与此同时,研究发现,在人们针对具体政治行为体做出的决策中,对行为体的情感依赖程度越高,在决策时使用情感启发式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反过来也限制了他们考虑新信息和新选择的能力。因此,在国际传播实践中,受者对传者情感依赖的强度预示着其采用情感启发式做出行为决策的可能性,而这种依赖的性质(即积极或消极)也预示着其行为决策的走向。

牛津大学研究员胡德(Anne M. Houde)曾就个体对政治实体(如国家与国际组织)的情感依赖开展研究,发现传受双方的接近性也会作用于情感依赖的形成环节。这种接近性不仅是地理与空间上的,也是社会性的。一方面,个体会对有着共同意识形态或利益目标的政治实体产生更强的情感依赖。比如,由于二者之间有着共同的“现代化”目标,一位泰国公民更容易对东盟成员国而非欧盟成员国抱有情感依赖。另一方面,个体与政治实体间的心理距离也会影响二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例如,许多欧洲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公共教育、媒体报道等了解欧盟的相关信息,并将之视为日常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从而与欧盟形成强烈的情感依赖。当一个政治实体越来越融入个体的日常生活时,个体对其产生的情感依赖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这种增强并非单向度的,它可能会在消极与积极之间发生转变,转变节点往往与重大社会事件相关。由此可见,情感规则虽然会对受者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但由于作用方式是间接的、中介环节的决定因素多种多样,其最终的影响结果也是可调节的。

互动:情感规则的适应与超越

情感规则本身具有可塑性,文化的杂糅、事件的演进、权力关系的变化,均可能带来文化社群情感规则的变化。持有不同情感规则的两个文化社群之间也并不总是不能共情。事实上,借由面部表情、肢体动作、语音语调等生理性载体,人们有时可以在情感规则之外进行跨文化的沟通与朴素的共情。

除却这种朴素的共情,社会性互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双方适应彼此的情感规则或缓解情感规则差异对共情发生的制约。在这种适应性的互动情境中,一方或双方能够在“保持社群历史连续性的自我叙述与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压力之间移动”,在相同与差异之间保持相对稳定或不稳定的平衡感。

更多时候,在两套情感规则的适应性互动中可能产生新的“临时的”情感规则以满足其中一方或双方临时性的共情需要。正如著名语言学家凯奇凯斯(Istvan Kecskes)所说,“跨文化是被临时创造的”,它是在交际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先验的文化规范“以协作的姿态与互动中临时创造的特征相融合”。也就是说,传递情感意义的方式与途径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并构建。这不仅基于既有的、普遍共享的社会知识,还有赖于双方在交流过程中积极表达自我的目标、意图和愿望。有学者发现移民与原住民之间会构建临时的情感表达框架、公式和规范,以达到相互理解与支持的目的。事实上,二者之间的互动越多,创造出新的临时性情感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大,相互之间的共情也就越容易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很容易以为数字媒介在以共情为最终目标的社会性互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当今社会,“以数字设备为媒介的行为框架”打破了人类文明史中“面对面的行为框架”对社会互动方式的垄断。然而,诚如李金铨所说,新媒介的乌托邦并没有帮助人们实现想象中的“包容的世界”,相反,它在国际传播的场域中增加了“社会分化的能见度”。此外,数字空间缺乏非数字世界的深度和经验多样性,这造成以数字技术为中介的社会性互动在向共情转化过程中的现实困难。近年来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在频繁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共情能力下降的情况,这被一些学者称为“媒体-共情悖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诉诸数字媒介的社会性互动并非国际传播场域实现共情的捷径。

共情不是“一种离散的情绪”,而是像别人一样去理解和感受情感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感规则。情感规则的存在提示人们共情并不会无条件地发生,国际传播共情实践应首先对共情产生的社会控制因素保持敏感,善于加以分析利用。在理解文化多样性、尊重历史记忆、抓住事件契机、分析国际体系和文化群体内部权力结构的基础上调适话语表达,避免简单地将自身情感规则投射到他者身上,并尝试在社会性互动情境中寻找能够产生共情的临时性情感规则。

(载《传媒观察》2025年第1期,原文约9500字,题目为《何以共情:论国际传播中的情感规则》。此为节选,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传媒观察杂志”公号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rkn5rbUbcNYXmk0ruhJ6g。)

【作者简介】

郭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国际传播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昕怡,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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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