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实施意见
2023-11-22 10:50  来源:江苏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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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实施意见》。这是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的新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事求是、双向发力、品质为上等基本原则,明确政协协商成果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市政协牵头主办的“政企圆桌协商会”诉求建议等6个方面。

《实施意见》重点对政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作了常态化、制度化、闭环性规定,细化为形成、报送、交办、落实、督办、反馈、评价等7个环节,并逐项明确具体要求,体现了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关于协商成果的落实,承办单位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采纳并有条件落实的,应尽快研究落实;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落实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超出职权范围或工作形势发生变化而无法落实的,应作出解释说明。关于落实情况的督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明确要求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牵头进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督办。关于办理情况的反馈,有明确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反馈;无明确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内答复反馈。关于办理质效的评价,评议结果作为市综合考核参考依据。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持续推动市政协协商成果“真落地”“见真效”,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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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