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时评|“自愿弃保”歪主意打不得
2026-11-02 21:12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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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登上了全网热搜榜,引起广泛关注。依据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社保欠缴处罚迎来全国统一标尺,劳资双方私下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一律无效,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依据欠缴金额、占比梯度,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罚款,彻底击碎了“协商弃保”的侥幸空间。

曾经,不少企业和劳动者陷入认知误区,将社保视作企业给予员工的可选福利,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协商,就能放弃参保权益。实则不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民事福利,而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属于公法范畴,不受双方私下约定约束。最高法司法解释早已明确,各类弃保协议、承诺书均无法律效力,无法免除企业的法定缴费责任,这是不容逾越的法律底线。

此前,社保监管存在明显短板。社保欠缴处罚裁量权长期分散于各地,相同违法情形在不同地区处罚力度悬殊,“同案不同罚”现象频发。弹性过大的执法标准,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也让部分用人单位铤而走险,将“自愿弃保”当作压缩用工成本的捷径。

此次全国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补齐了监管漏洞。通过标准化、梯度化的处罚规则,消除了地域执法差异,让社保监管从“松紧不一”走向规范透明,大幅抬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为规范用工秩序筑牢了制度屏障。

一些中小微企业以经营压力大、利润微薄为由,热衷推行员工“自愿弃保”,试图以短期节流换取经营空间,实则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从法律后果来看,企业一旦被查实违规,不仅需要全额补缴所欠社保费用,还要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叠加分级罚款,欠缴社保金额越大、占比越高,处罚越重,经济损失远超参保成本。尤为关键的是,未参保员工若遭遇工伤、大病、失业等情况,本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赔付责任,将全部由企业兜底承担,单次事故赔偿,就可能耗尽企业积累的利润。同时,即便员工签署弃保协议,后续仍可随时投诉维权,企业所谓的“免责约定”毫无法律效力,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也无法抵扣补缴义务。

对劳动者而言,同意弃保、折现薪资更是因小失大。看似每月到手工资略有增加,实则主动放弃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障。日常工作生活中,伤病就医、意外工伤、失业待业的风险无处不在,缺失社保兜底,所有风险都需个人独自承担。长远来看,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一时的微薄增收,换来的是终身的权益缺失与生活隐患。

社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一头连着千万劳动者的切身安危,一头连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面对正式施行的新规,用人单位需主动摒弃“协议免责”的错误思维,严守用工合规底线,做到员工入职即参保、足额依规缴费;劳动者应认清社保的长远价值,坚决拒绝弃保提议,守住自身合法权益,让社保这张民生安全网稳稳兜住自己的幸福与安宁。

(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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