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论|“明规矩”多一分,“潜规则”就退一寸
2026-11-01 20:35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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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跟这帮人搞关系,不送点什么,你也做不了这些生意。”这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案查处过程中,一个涉案商人口中的“潜规则”。不具备竞标资格,照样拿下国企改制项目,公开招标程序沦为“走过场”。

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窗口接件时“送钱一路绿灯,无利百般刁难”,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这种“潜规则”令人瞠目结舌。

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外一些“潜规则”不同程度存在,“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被一些人奉为信条,消解了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大力破除潜规则”等作出部署,强调从立明规矩做起,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教育引导、纠治相关乱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举措。

什么是“潜规则”?就是明文规定之外,那套不成文、不公开,大家却心照不宣的行事规则。办事的人明明合规合法、证件资料齐全,却被告知“领导出差了”“过几天再来”;同样的事,另一拨人递上条子、打个电话则一路绿灯。久而久之,有人就“悟”出了“经验”。一旦这种“诀窍”成为“经验”,它就成为一种吸力,将置身事外的人也裹挟“入局”。“潜规则”越是盛行,制度就越是形同虚设,形成恶性循环。

“潜规则”为什么能一直存在?说白了,就是因为制度有漏洞、执行打了折、权力没有运行在阳光下。

有些规矩定得模糊粗放,弹性空间太大,“原则上”“一般情况下”“酌情处理”等等,给人为操作留了口子;有的制度之间相互打架,有的只管了“面上”没管到“里子”。制度留有后门,“潜规则”便登堂入室。《决定》正是从这个痛点切入,强调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织牢,不给模糊地带留空间。

制度立起来了,为什么还有人敢踩线越界?有的地方搞“选择性执行”,对上有利的就执行,对上有碍的就变通;有的搞“象征性问责”,高举轻放,违规成本太低。变通执行,本质上就是不执行。党中央对此态度鲜明,2025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0752起、处理375604人,这组数字本身就是最有力的震慑:制度不是摆设,踩线必被追究,没有例外,没有特权。

所谓不破不立,立“明规矩”,才能破“潜规则”。“潜规则”之所以有市场,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办事的人不知道规则是什么,就只能靠“找关系”来消除不确定性。反过来,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潜规则”就失去了操作空间。连云港海州区推行“不对应审批”改革,所有办件由系统随机派件,从源头上阻断了“找熟人”的可能。湖南桃江县水利局出台“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被打招呼人”必须向纪委报告。这些实践背后的逻辑是相同的,让规则清晰可查、让流程公开透明、让监督精准有效,“潜规则”才会无处藏身。

也要看到,“潜规则”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因如此,党中央才强调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到五中全会专门部署“大力破除潜规则”,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方向是明确的,趋势是向好的,关键在于久久为功。

本质上讲,破除“潜规则”,除了填补制度的漏洞,还要清扫人心的灰尘。如果“不送礼办不成事”成为一种社会惯性,即便制度再完善,人们的第一反应仍然是“先托人”。要改变这种认知,除了制度约束,还要文化浸润、教育引导,让守规矩成为一种内在自觉。

“明规矩”的堤坝多一分,“潜规则”的暗流就退一寸。《决定》的部署,正是要把这道堤坝筑得更牢、更密、更不可逾越。干部从心底认同“按规矩办事”最省心、最安全、最有尊严,群众从亲身经历中确信“不找关系也能办成事”,“潜规则”就真正失去了土壤、通道和市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便水到渠成。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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