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油、伪造安全评价报告……多人被刑拘!江苏公布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2026-10-26 18:50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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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为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依法从严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犯罪行为,10月26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1月,扬州仪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仪征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点仅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成品油柴油),在未取得经营汽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销售行为,并在该加油点北侧后院内发现2个疑似汽油的储罐。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点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活动,并对其所储存的疑似汽油物质进行了扣押。

11月28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点进行立案调查。经第三方机构对该加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该加油点存在汽油储罐未埋地设置、汽油储罐与周边民居(三类保护物)安全防火间距不足、汽油储罐无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汽油储罐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设施、未制定汽油加油及卸油安全操作规程、汽油加注未采用符合标准的加油机设备而使用铁桶加油等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现实危险。

该加油点负责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的危险作业罪。2026年2月,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仪征市公安局。目前,仪征市公安局已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6年4月,南通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在现场核查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的评价项目过程中,发现南通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价资质承接了海安某有限公司铸钢件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现状评价的安全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调查询问笔录证实,该公司提交的《海安某公司铸钢件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涉嫌造假。

南通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2026年8月,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及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6年8月,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一起隐蔽性非法储油、流动加油违法线索开展精准摸排、持续跟踪。9月,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收网行动,对2处闲置工地非法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加油车2辆和存放汽油的非法油罐车3辆,当场控制杨某某等6名涉案人员。经查,杨某某等6名人员在无任何资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改装车辆、闲置场地储存、销售汽油,作业场所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易燃易爆风险极高,涉嫌危险作业。

杨某某等6名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当天,高淳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及相关线索依法移送高淳区公安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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