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小剧场|@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即将截止,抓紧查看→
2026-10-20 18:34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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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联合江苏省税务局、无锡市税务局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收集整理大家普遍关心的高频问题,推出“问税小剧场”专栏,以“情景问答”等形式直观解读,让政策回应更接地气、一看就懂。

本期,聚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02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截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谁要缴?在哪报?怎么算?有哪些优惠?大家最关心的申报缴费核心要点,一篇讲明白。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凡在无锡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重要提醒: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保金征收范围,无需缴纳。

如何申报残保金?

用人单位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8443/),申报缴纳2025年度所属期残保金。

温馨提示:即使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或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也需按规定完成申报。

残保金怎么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对应相应比例后),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缴比例

【指标说明】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设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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