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唯一国家级新区迎来“专属”法规,为未来发展定走向
2026-09-29 21:01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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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京江北新区条例(草案)》。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将迎来一部“专属”法规。立法既明确江北新区法定身份,进一步放权赋能、备足要素保障,也把新区未来发展走向纳入了法治轨道。

立法为何“至关重要”?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2015年获批的南京江北新区,作为江苏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打造自主创新先导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的战略使命,又叠加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两块牌子”需要同频共振。但江北新区的法治建设,还没完全跟上改革发展步伐。

目前,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已有7个出台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条例对于进一步明确新区法定主体地位、落实国家赋予新区的任务和使命至关重要。”受省政府委托作立法说明时,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分析说。

江北新区兼具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双重身份,区内有多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功能园区,在区域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特殊,需要省、市、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就此,立法明确:江北新区管委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委托南京市管理;省政府赋予新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主发展、改革和创新权限,支持符合定位的改革政策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难免要闯“无人区”,草案设有改革容错机制,明确改革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等前提下,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草案还支持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与业绩贡献挂钩的薪酬制度,让选人用人更灵活。省人大财经委进一步建议增加规定,因推行制度创新、重大改革,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部分规定的,管委会可以会同浦口、六合和栖霞三区政府向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府提出建议。

发展哪些优势产业?

2024年底,省委、省政府专门印发支持江北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意见。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把历年来这些支持举措,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立足新区长远发展,条例草案构建了具有刚性约束的规划体系。江北新区管委会实施依法赋予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审批权,省、南京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涉及江北新区建设的,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在重点项目布局、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围绕完善重大设施布局,立法还支持江北新区建设南京都市圈货运枢纽和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强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规划布局。

产业如何找准优势?草案明确要构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的梯度产业体系,规定应当改造提升石化、钢铁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要重点突破哪些产业?立法明确,支持加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建设,统筹规划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发展,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支持培育新兴数字产业。其中,集成电路要构建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全覆盖的全产业链,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对算法模型创新,还可以通过发放词元券、模型券、语料券等方式给予支持。立法还明确,要统筹推进江苏扬子江产业金融集聚区建设,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金融业态。

自主创新是江北新区的核心发展动力,立法以专章规范。其中,突出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建设方面,要求推动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布局建设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南京)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合作。

省市赋能如何更有力?

江北新区与浦口区的一体化融合发展正深入推进,区内还有多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功能园区,“多区并存”带来的管理权限配置、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日益凸显;省、市这些年赋予江北新区的一批管理权限,也需要法规确认和规范。奔着问题去,起草阶段新区管委会就编制了需立法解决的问题、需固化的经验等四张清单,梳理立法事项50余项。

草案逐一作了回应。管委会在浦口区以及六合区大厂、长芦、葛塘街道范围内,行使依法赋予的省、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限的具体目录和实施机构,要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新区与浦口区一体化融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南京市还要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新区与浦口、六合、栖霞三区政策衔接、功能互补、资源共享。

“着眼江北新区战略能级提升和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省、南京市的制度赋能与资源统筹。”林康介绍,立法从科技、用地、用能、资金、人才、环境容量等方面作出规定。比如资金方面,明确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江北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江北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申报有关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上还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省、市、江北新区共同投入保障机制。用地方面,明确省级审批的征地项目由新区直报省自然资源部门;新区本区域内的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南京市域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在统筹环境容量与能耗指标上,明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省、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统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江北新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

新区一项重要使命是打造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立法用相当篇幅安排“新区人”的生活。比如,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让新市民落得下、留得住;要求制定青年发展政策,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为青年人才提供引进、培养、使用、融入的全链条服务;要求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调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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