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0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徐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好房子”建设。新政从9月20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徐州明确,加大改善型住宅支持力度。购买徐州市改善型住宅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政策基础上,可选择与人才、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贷款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叠加享受。
此轮调整,徐州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
一方面,实施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在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政策实施期间在徐州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时足额还款,可享受前18个月已偿还贷款利息总额5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3万元。另一方面,加大青年人才租房支持力度。在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缓解生活压力。
徐州明确,支持现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役军人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徐州市购房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徐州加大家庭互助支持力度。为满足“投亲养老”购房消费需求,对购买徐州市新建商品房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在徐州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徐州明确,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跨区域住房消费需求,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徐州市购房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了购房,公积金用途扩围。徐州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徐州市名下有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每个家庭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一套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为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20万元,装修发票金额低于提取额度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办理过程中,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抽取,现场核验装修真实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