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2026”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网络黄赌诈等违法犯罪,强力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突出乱象。9月17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5起典型案例,并发布安全提醒。
案例一:无锡公安机关侦破朱某某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26年4月,无锡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打掉一个利用木马程序实施“无感盗刷”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经查,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定制开发远程控制木马并售卖,下游犯罪团伙使用该木马窃取被害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银行卡信息等,在被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远程操控手机,盗刷银行卡,窃取数字资产。
本案李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发、出售远程控制木马,下游犯罪团伙利用木马实施信息窃取、资金盗刷,手段极为隐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罪。目前,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勿通过陌生链接、非正规应用市场下载来源不明的App,不随意授予“短信读取”“设备管理”等敏感应用权限。收到陌生短信、验证码或发现手机出现异常操作时,应及时核实并采取止损措施。
案例二:徐州公安机关侦破师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6年3月,徐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打掉一个冒充证券公司员工为电信诈骗推广引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经查,以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受雇于境外电诈团伙,冒充证券公司员工拨打电话,虚构投资理财、炒股指导等服务,诱导受害人添加诈骗团伙的服务号、公众号或企业微信号,供诈骗团伙进一步实施诈骗。徐州公安机关果断出击,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
本案师某等人为诈骗团伙提供“推广引流”帮助,受害群体覆盖面广、违法所得数额大,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请通过官方渠道投资理财,正规机构不会通过陌生电话主动荐股,凡以“高收益”“内幕消息”引导加群、下载App的均为诈骗。此外,求职者要核实应聘企业资质,警惕“高薪话务员”“金融推广岗”“兼职拉新”等招聘陷阱,避免加入引流犯罪团伙。
案例三:常州公安机关侦破“0809”敲诈勒索案
2026年8月,常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网络裸聊敲诈勒索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经查,黄某犯罪团伙在境外聊天软件、社交平台发布暧昧推广链接,以“同城交友”“私密视频聊天”主动搭讪陌生网友,诱导被害人下载藏有木马程序的专属软件,趁机窃取通讯录、相册等隐私信息,并引诱被害人参与裸聊,同步截录视频,再以“向亲友、同事散布裸聊视频”威胁被害人,持续敲诈勒索钱财。目前已串并全国相关裸聊敲诈案件20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本案黄某犯罪团伙以“色情”为诱饵、以“隐私”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属于涉网黑恶犯罪,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目前,黄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请洁身自好,坚决抵制“同城交友”“免费裸聊”等色情引流信息,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下载陌生人推送的App,谨防木马窃取通讯录等隐私。一旦遭遇裸聊敲诈,切勿转账,“花钱删视频”只是连环敲诈的开端;务必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案例四:盐城公安机关侦破张某被侮辱案
2026年1月,盐城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恶意侮辱、造谣诽谤他人的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25年11月1日以来,抖音大V王某某通过发布视频、评论留言、直播互动、电话骚扰等方式,对另一抖音大V张某谩骂侮辱,致使张某不堪其扰、精神崩溃,服药自杀未遂。其间,多次引发群众举报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中,王某某自以为躲在屏幕后随意造谣、恶语相向只是“发泄情绪”或“蹭热度”,殊不知其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键盘不能成为伤人的利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理智上网,文明发言。任何人在网络空间都享有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案例五:扬州公安机关侦破“1·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6年1月,扬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个以“助贷”为由骗取客户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抓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8名。经查,冯某(女,28岁),通过网络勾连湖南、广东等多地助贷机构,以帮助客户申请贷款为由,通过定制话术、代为操作客户手机等方式骗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微信、支付宝、小红书等网络账号,诓骗客户配合完成人脸识别,将完成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以20—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牟利。相关网络账号最终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已查明,冯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万余条,非法获利50余万元。
本案冯某等人以“助贷”为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以注册网络虚拟账号对外销售牟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该案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帮助申请贷款、虚假招聘、兼职刷单、扫码送礼、有偿注册、租用手机号码,这些是窃取公民信息的常见犯罪手法。被窃取的信息用于电诈等犯罪,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麻烦和损失,请勿贪图小利吃大亏。同时请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手机交由他人操作,谨防个人信息被窃取。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应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