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小剧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这样享→
2026-09-14 16:58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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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联合江苏省税务局、无锡市税务局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各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收集整理大家普遍关心的高频问题,推出“问税小剧场”专栏,以“情景问答”等形式直观解读,让政策回应更接地气、一看就懂。

本期,聚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发布,明确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流程与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少财务分不清准入条件、计提口径,本文为您梳理。

哪些企业能享受?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 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3. 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注意:本次发文新增“36个月”的起算点与时间认定规则

1.“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

2.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3.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计提规则: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注意:本次发文明确了“同一控制”的判定标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4.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如何进行加计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先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就是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的不同,分情况进行加计抵减。

1.抵减前应纳税额= 0,当期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

2.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额,加计金额全额抵扣;

3.0<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额,增值税抵减至0,剩余部分结转下期。

这4件事需注意:

1.漏提可补: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不适用情形: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单独核算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不叠加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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