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南京都市圈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2026-09-09 14:34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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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营造诚信透明、安全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规范节日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日前,南京都市圈对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服务等重点行业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此次提醒告诫明确,各类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南京都市圈细化价格规范要求。商超百货、文创特产、纪念品经营门店须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真实准确,各类促销活动信息须清晰公示,严禁虚假折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行业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节日调价须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杜绝“时价”模糊标价,严禁预付款服务单方面毁约提价。旅游景区、停车场须在出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落实各类惠民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涨价、增设收费项目。

目前,南京都市圈各经营主体已启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巡查频次,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置并公开曝光,全力保障群众安心舒心过节。

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全文: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营造南京都市圈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服务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文字、图像等显著方式,准确、真实标示价格信息。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超百货及文创、特产、纪念品商店等经营者应当做到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公示价格,节日期间价格调整的,应及时更新价格公示内容,不得以“时价”等方式模糊标价。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严禁单方面毁约提价。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各旅游景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售票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南京都市圈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节日期间,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巡查检查,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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