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鸟中大熊猫”只为饱口福?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2026-08-12 17:40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李慧  
1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决心,引导全社会凝聚保护共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其中,我省盱眙法院审理的“杨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

东方白鹳。陶桂军 严连凤 摄 视觉江苏网供

杨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依法严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相约外出“打野味”,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四名被告人在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发现田间有4只白色“大鸟”。四人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共同商议将“大鸟”猎杀。随后,熊某某使用气枪射击“大鸟”,“大鸟”受惊飞离,四人又驾乘车辆搜寻,熊某某继续使用气枪多次射击,导致其中2只“大鸟”丧失行动能力。四人欲将击落的“大鸟”装袋带走时,被周边村民发现并阻拦。李某试图含糊蒙蔽村民未果,迫于压力只得将“大鸟”放回原处,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村民发现“大鸟”受伤严重后当场报警,2只受伤的白色“大鸟”不久后均死亡。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2只被猎杀的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价值为10万元/只。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四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某等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东方白鹳是东亚地区珍稀的大型涉禽,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全球数量不足一万只。本案中,杨某等四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猎杀野生动物。人民法院依法对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及时“亮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人民法院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审理此案,推动社会公众直观了解非法猎捕行为的现实危害,引导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张洋

标签:
责编: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