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执行,新一轮政策有哪些变化?经营主体又能得到哪些实惠?日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负责人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了释读。
据介绍,此轮新政聚焦文体旅联动、消费场景焕新和入境旅游提升,鼓励把好活动、好产品、好服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客流、人气和消费增量。
先看上一轮政策带来的清晰成效:2025年,全省安排8758万元,对451个文旅项目予以奖补,带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临展特展、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和融合促消费项目加快上新;全年江苏接待境内外游客12.04亿人次,游客总花费1.48万亿元。银联渠道异地文旅消费占全国10.22%、保持全国第一。
在此基础上,今年发布的《若干政策措施》有三个变化特征——补贴下放更快,推进分批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直达快享”要求拨付至奖补对象;惠享范围更广,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享受奖补政策,不受省内外注册地限制;支持领域更新,涵盖“AI+文旅”、旅游演艺、数字文娱、直播带货、非遗文创、研学、水上旅游、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新消费。
再看具体举措,对演出、展览的支持力度更为实在,比如——
演唱会、音乐节按售票人次分档奖励。对举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的演唱会、音乐节,按在江苏每站的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演唱会累计售票2万—5万人次的,予以10万元奖励;5万—10万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0万—15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音乐节累计售票6万—10万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0万—15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同步给予支持。对申报主体创作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平均售票率达75%,按同一剧目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1万人次以上的,予以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高品质临展、特展继续纳入奖补。累计售票5万—8万人次,予以15万元奖励;8万—15万人次,予以40万元奖励;超过15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150万元。
在提升江苏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方面,对促进入境游、研学游,打造优质线路方面持续加大力度——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自主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两日(含)以上优质文旅线路,对全年订单(住宿及线路)人次达200万的,予以50万元奖励。鼓励在线旅游企业推出江苏入境游产品,对全年来江苏境外游客订单超2万(含)人次的,最高予以50万元补助。对销售江苏研学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全年接待研学旅游人天数排名前20位的,予以每家30万元奖励。
对省内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旅游饭店)全年接待境外游客超过500人次的,按每人次30元予以奖励。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在江苏过夜不少于0.5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第二晚每人次40元、第三晚起每人次50元予以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旅行社、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经营主体赴境外参加重点国际旅游展会或重要旅游推广活动,按不超过2人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价格的60%予以费用补贴。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单次补贴最高10万元,累计补贴最高30万元。
在支持新业态、新场景融合,促进文旅消费扩能提质方面也做出具体安排——
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引导的“AI+文旅”、旅游演艺、数字文娱、“电影+”融合消费、直播带货、非遗保护传承新场景、非遗文创、研学营地基地、水上旅游、房车营地(驿站)、低空飞行等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予以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最高奖励300万元。
引导省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夜经济品牌。对省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年度累计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此轮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不要错过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