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部门联合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2026-08-03 20:25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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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江苏多地近日最高气温突破35℃,高温作业风险持续攀升。8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密切关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用人单位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在工资分配、绩效考核和福利保障上向艰苦户外岗位倾斜,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用工合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自觉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为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定时监测身体状况,增加休息频次和休息时间。指导平台企业持续优化高温天气劳动规则,适当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配送时长,合理确定高温天气计件单价、工作补贴等,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发高温补贴,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防暑药品、血压计等相关防护用品和就近避暑休息便利。

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安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配齐空调、风扇、遮阳棚、通风设备等降温设施,持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据国家卫健委《高温作业及高温作业职业健康风险提示》,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开展高温作业人员健康职业体检,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岗位。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劳动者高温中暑等身体不适情况,防范高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依法开展工伤认定,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应急等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骑手、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养护工人等重点群体,加强对企业遵守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支付高温津贴、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畅通12333服务热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到快接快办、快立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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