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降幅三成!江苏残疾人服务机构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2026-08-02 14:45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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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记者从江苏省残联获悉,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孤独症人群全程关爱服务工作要求,近日,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逐步执行“免申即享”政策。

这项政策将覆盖全省超过3000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切实减轻相关机构的运营负担,有力支持相关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

记者采访获悉,江苏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相较于工商业电价0.72元/千瓦时而言,便宜约24%。根据机构运营规模大小,政策实施后,节约电费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以如皋市幸聪中医诊所为例,这是一家主要为孤独症、智力障碍、发育迟缓等类型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运营面积2500平方米。目前该机构每月缴纳电费1万元左右,占日常开销的15%。政策落实后,机构预计每月能节约电费3000多元,尤其在夏天用电较多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大对机构运营的帮扶力度。

南京市雨花台区乐德儿童康复发展中心是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硬件环境较好,面积1256平方米,服务140多名残疾儿童。该机构冬夏两季每个月缴纳电费6000多元,政策落实后,全年电费有望节约2万元。

《通知》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提供康复、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残疾人服务场所生活用电,均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机构附属办公、经营性、租赁性及对外营利性服务等其他用电不纳入优惠范围。

在办理程序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电网企业现场查勘属实后,于用户申请次月起执行。涉及转供电的,由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用电主体联合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免申即享”。依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要求,县级及以上残联、民政部门可会同电网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残联联合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按时向电网企业推送,经勘查确认后直接执行相应政策,机构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优惠。已实现“免申即享”的地区,残联应联合民政部门于每年底前向电网企业推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清单,于次年1月起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残联、发改部门、民政部门、电网企业结合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每年对已执行政策的机构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江苏加大力度通过“免申即享”方式,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生活用电扶持政策的落实,释放的不仅是真金白银的让利,更是对残疾人服务事业的一份温情守护。全省3000多家残疾人服务机构,将感受到这份小小“电费账单”里的大大“温暖”,也必将全面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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