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从需求出发,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去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去年12月,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规划调整、过渡期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制定十一条政策举措。
在此背景下,江苏以城市更新为契机,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和短板,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新业态发展相结合,对制定适应我省需求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明确路径方向。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撰写《城市综合实力已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如何迈向“更高质量”发展?》等新闻稿,予以报道。
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走深走实,还有难点堵点,例如城市更新项目在推进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产权归集登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政策措施》紧扣城市更新实践中反映最集中、诉求最迫切的政策堵点,逐一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制定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规划、土地、产权、资金、税费、多元参与和审批等方面,涉及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等内容。
例如,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采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优化消防审验;推动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衔接机制;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提出通过精简报审材料、推行容缺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政策措施》注重整体性、协同性和多部门联动,形成从要素保障到主体赋能再到流程优化的相对完整政策链条;鼓励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探索空间;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作为政策发力点。
城市更新是稳投资、促消费的关键载体。“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涉及直接投资规模巨大,不仅可以重塑功能空间、再造产业生态、营造消费场景、提升存量资源价值,还将带动数十万亿元的投资和消费。
《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更新项目“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提出既要积极争取和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又要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指导,支持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政策细化,共同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峥嵘 刘春/文 赵亚玲/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