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用一部法律和他们“表白”!
2026-05-20 10:36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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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谐音“我爱你”,而今年的5月20日,江苏选择用一部法规“表白”民营企业。

今天,《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专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全省近1400万户民营市场主体,从此有了更稳的预期、更强的信心、更足的动力。

有人说,这是江苏给民营经济写下的“情书”;但更准确地说,这是法治为市场主体筑起的“避风港”。

从此,政策的暖风有了制度的锚点,企业的期待有了法律的回应。这份告白,掷地有声。


一诺千金,让信心站稳

民营经济在江苏的分量,无需多言。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8.33万亿元,同比增长5.8%,占GDP比重58.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1399.5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96%;贡献62%的税收、50.5%的出口额,90家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体量越大,期待越深;分量越重,支撑越要稳。体量庞大的背后,痛点堵点同样不容回避。民间投资增长乏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高端人才引留不易,“不敢转、不会转”的焦虑依然普遍;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账款拖欠、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长期牵绊着企业前行的脚步。

过去几年,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接连出台,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但如何让好政策更稳定、更可预期,成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期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这种期待的法治化回应这种不确定性。《条例》全面对标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系统集成江苏多年实践探索,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固化为法规制度、把基层一线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治成果。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回避矛盾、不绕开难点,紧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着力破解公平竞争不够均衡、要素支撑不够精准、创新转型不够顺畅等问题,以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权益保护、服务保障为主线,用制度打破壁垒、用法治守护权益、用服务优化环境,让民营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更高安全感、更强归属感。

在业内人士看来,《条例》最核心的突破,就在于把“政策暖意”转化为“法治恒温”,它是一份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以刚性条款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真正站得稳、行得远、长得大。

这意味着,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承诺,是“雷打不动”的法定义务。

一位在苏州创业多年的企业家对记者感慨:“以前听到‘支持民营经济’,心里会暖一下,但也会嘀咕——明天换了个领导,这话还算不算数?现在《条例》白纸黑字写进法律,违规了可以告、可以追责,这种确定性比任何优惠政策都珍贵。”

从“政策暖意”到“制度恒温”,这一步,走了多年;这一步,意义深远。

采访中,许多民营企业不约而同地表达了相似的感受:“预期更稳、信心更足、干劲更大。”这些话,正是对《条例》最朴素也最有力的回应。

一视同仁,让跑道更顺

定心之后,还需安业。民营企业的“业”,安在哪里?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安在精准有力的要素保障里,安在坚实可靠的权益保护里。《条例》在这些维度上同时发力。

《条例》中,“平等”这个词被反复强调。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琼洁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核心价值。她认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准入是公平竞争的起点。《条例》紧扣“三个平等”核心原则,以刚性条款清除市场准入中的“旋转门”“玻璃门”“弹簧门”,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真正站得稳、行得远、长得大。

这也让企业家的“敢”字,从一种个人胆识,变成一种制度底气。

作为扎根江苏的科创企业负责人,企查查CEO杨京对这种“底气”有着切身体会。杨京告诉记者,他最看重的是《条例》第十一条关于“三个平等”的规定,尤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门槛”。

“这一条非常关键。”杨京说,“过去我们在参与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时,偶尔会遇到资质限制、规模门槛等隐性壁垒。条例从法律层面打破了这些限制,让我们在后续竞标中拥有了更公平的机会,也激励我们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民营企业家最怕什么?除了市场风险,还有自身的权益被侵犯的隐忧。

条例提出“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并且明确了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诬告陷害行为的追责机制。“过去我们曾遭遇过部分企业抄袭我们的产品模式、盗用我们的数据资源的情况,维权过程往往耗时费力。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让我们在维权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杨京说。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范异地执法协作,对手续不全的协作请求,本地司法机关必须及时上报,坚决制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这是用法治之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切实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江苏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高建新评价道。

企业最渴望的还有几样:比如“及时雨”般的要素支持,比如“润物无声”的服务环境。这些也都被关注到了。《条例》将“要素支持”和“服务保障”单独列为两大章,明确提出要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创新要素支持机制;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和回应民营经济组织的诉求,依法帮助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公平竞争有保障,要素获取有渠道,权益受侵有说法,遇到困难有处找——这是《条例》给企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当这些同向发力,民营企业便不再需要在风雨中独自撑伞——法治,就是那把最大的伞。

同闯未来,让“创新”成势

让民营企业“安心干事”只是基础,“能干大事”——深度嵌入产业链供应链,成为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江苏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吕永刚特别关注到《条例》第31条,该条款明确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共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江苏产业门类齐全、链条完整,在构建全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广大民营经济组织是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和重要力量,深度嵌入产业链供应链,将成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无限商机所在。”吕永刚说。

与此同时,《条例》把支持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动民营企业向新而行、以强制胜。目前,部分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偏弱;产学研协同转化效率不高,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缺少针对性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仍需完善。

苏州海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淼认为,这部条例是科技民营企业最需要的一场“及时雨”。

“创业初期条件艰苦,前三年我们甚至买不起精密仪器,团队通宵调试设备,一路走来,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重技术、轻资产,是科创企业普遍的痛点。”谭淼说,条例第四章专门明确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用发明专利、无形资产做质押融资,真正解决了科技企业缺抵押物、融资难的痛点。企业的核心产品筛普乐®,可以用一管外周血筛查28种高发癌症,检测成本仅为美国同类产品的4%,这类原创产品,特别需要政策托举、资金扶持,条例的出台,给了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底气。

《条例》实施后,企业仍有期待:谭淼建议设立医疗器械创新绿色通道,对突破性产品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缩短上市周期。这是来自一线的真实呼声,也是《条例》实施后需要跟进的具体课题,杨京则说,希望统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提供法治支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些来自一线的真实呼声,既是《条例》实施后需要跟进的课题,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迈向更深层次的必经之路。但至少,江苏已经迈出了最艰难也最关键的一步——用法治的方式,向民营经济作出最深情的“告白”。

以《条例》的法治精神为指引,江苏近期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将法治温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今年1月,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今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6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印发《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全省上下将持续深化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做实精准服务,不断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政策暖意”到“法治恒温”,变的是治理方式的升级,不变的是对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重视与托举。

这份告白没有花哨的言辞,却有最坚实的承诺:你负责敢闯敢干,我负责公平护航。当市场主体感受到制度的恒温、规则的透明、权益的刚性,它们回报给这片土地的,将是敢投敢创的勇气、向新而行的锐气,以及一个更加可期的未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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