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看!江苏2026生态环境涉企检查计划发布,这些行业、领域将重点监管
2026-05-06 13:57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李慧,吴琼  
1

交汇点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始终聚焦“国之大者”、民之关切等重点领域,持续创新检查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并发布《2026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计划》)。

从检查内容看,《年度检查计划》主要围绕水、气、固废、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要素,以及太湖、排污口、地下水,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既包含全年常态化检查任务,也有针对特定时段、特定领域的检查任务;从检查层级看,《年度检查计划》涉及检查任务主要包括省级检查、省级统筹以及省市县同步开展。

《年度检查计划》对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统筹安排,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聚焦重点。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两高”项目、移动源、第三方造假等重点行业,固废非法处置、涉气低效设施、自行监测造假等重点问题。二是力求精准。在当前为基层减负、“放管服”等背景下,对重复性高、必要性不强的检查进行精简,进一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注重实效。统筹全省涉企检查事项,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层级、检查数量(比例),采取现场加非现场的检查方式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检查比例。

记者问答

记者提问1:

生态环境部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成效如何?

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措施》,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年度检查计划等,进一步强化行政检查的法定性、计划性。

检查时,一方面加强内部统筹和条线统筹,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一次,实现“一次进门一次查清”;不同层级的生态环境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均有检查计划的,协商后由一方独立检查或开展联合检查。另一方面,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能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实行“综合查一次”。省厅专门开发“三三统筹”工作平台,统筹省、市、县三级行政检查、执法检查、调研考察三类事项,从源头上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提问2:

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推进精准执法与智慧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省生态环境厅:近几年我省通过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执法方式,全方位推进精准执法与智慧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健全“空天地”一体化感知网络,打造全量集约式数据底座,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感知数据。构建统一数据资源池,健全数据传输对接标准,明确数据共享规则。二是优化场景应用。持续完善非现场提醒、非现场甄别、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处罚、非现场稽查和非现场巡查等6个非现场应用场景,升级省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台,持续研发并优化智能模型与预警规则,利用平台数据底座及AI分析能力,自动筛查预警违法线索,为现场执法提供精确导航。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依托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强化部门联动,深化数据应用,不断建强“1+13”的省、市“数据战队”。深入开展执法实战大练兵,常态化开展数据研判实战,在实战中练精兵、练尖兵。此外,开展执法骨干轮训,依托理论授课、模拟演练与技能比武,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记者提问3:

涉企行政检查除了检查外,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惠企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行“邀约式”检查服务,更好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错。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建议、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主动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环保政策咨询等帮扶服务,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污”转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二是开展分级分类检查。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监管领域开展针对性检查,建立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环保脸谱”、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动态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查比例、频次、层级和方式。进一步提升非现场检查比例,积极探索“体检式”“帮扶式”“提醒式”执法检查,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其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行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记者提问4:

今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出台,我省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方面有什么执法安排,今年执法重点方向领域还有哪些?

省生态环境厅:一直以来,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市场秩序,干扰部门监管,带来环境隐患。《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也划出相关违法行为的红线。今年,我们将结合条例的宣贯,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此外,今年我们一是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管。加快完善机动车数智化执法监管体系,持续加大重型柴油货车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通过优化机动车减排平台AI模型,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操作、重型车超标排放问题线索的智能筛选和实时预警能力,深挖移动源减排潜力。二是严查固废非法处置。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特别是向重点区域(重点保护区域、水域、城镇污水管网等)、跨地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三是严打废水废气偷排。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打击工业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以及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慧 吴琼

通讯员 苏小环

标签:
责编: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