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网络可见性风险:技术暗面与人性幽暗面的交互集成
2026-03-17 15:25  来源:传媒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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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教授张健,上海青创社会服务中心记者魏晓,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传播伦理研究所所长、教授方艳在《传媒观察》2026年第2期发文认为,以“议题”“讨论”“承认”为主要预期的可见性爆料是社会个体化与媒介化同步转型的典型征候:可见性爆料激发网络舆论的“最优图式”和“确认偏误”机制,直至针对个体的认同“极化”,将个人从群体中精神性“抛离”;平台媒体以数据化、商品化与交互性选择逻辑打造了针对某些个体的“抛离”仪式。网络可见性的个人风险来自于技术暗面与人性幽暗面的交互集成,抑或是人性幽暗面和“未知”风险的螺旋式释放与固化。网络可见性风险亟需政府部门、社交媒体平台与学术界乃至普通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

对于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而言,网络并非像乌托邦主义者所预言的那样仅仅带来可见性的权利与福音,反而可能将个体倒置于舆论的悬崖之边,“算法作为驱动平台系统运行的智能引擎,改变了可见性(visibility)的生产与分配机制,在激活公众表达的社会可见性同时,也让其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和现实困境,引发对于可见性正义的审思。”

一、被忽视的可见性风险追问

社交媒体打破了原有信息发布的结构与制度,越来越多的公众能够以言说、视频、点赞或各种表演方式实现自己的“可见性”渴求。对于媒介化尤其可见性赋权所隐含的风险,学界多有讨论, 将社会、国家或群体、社会关系等作为主要的关注点,从群体、组织、阶层和社会关系等整体、宏观的层面上开展风险研究。然而,“媒介化过程所制造的风险”尤其可见性赋权对于每天奔波在工作与生活世界的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却讨论不多。

个人是社会、国家或群体的基本组成单元,需要像讨论社会风险、国家风险那样将社会或国家中的个人作为讨论的基本出发点和理论归宿,厘清网络可见性隐含的个人风险与可见性带来的社会风险、国家风险等风险类型之间的差异与来源。

风险是关乎不确定性及其影响的核心概念之一,本质上是对“未知的未来结果”的一种结构化思考方式。风险是研究者之作为“见证人”反思性的结果,风险视角下的可见性研究,就是分析“议题”“讨论”“承认”等可见性对相关个人的精神安全、精神自由、社会资本网络等价值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害。换言之,当我们讨论可见性对个人的风险时,需要采取一种“见证人”的理论姿态,从有目的的现代性活动中寻找到因为行动者“有知识”的“未知”所产生的后果,透过主体的反思性来重构人的精神世界。

二、可见性系社会个体化与媒介化的风险征候

吉登斯的“再结构化”理论认为,社会意义上的行动者是知识行动者,有知识是行动者的显著特色。武大“图书馆事件”、“亮证姐”事件与“邵医生坠楼”事件,三件舆情事件中的行动者很明显是带有知识意向和实践意识的行动者。

——行动者共享同类知识能力。所谓知识能力,是指社会行动者在学习与记忆的基础上对知识的分析、处理与实践能力,一般在具体而真实的情境中得到激发和应用。前述舆情事件的行动者共享此类指向实践的构成性“知识能力”:首先,在面对个人风险时都对专家体系和象征标识拥有某种预设性信任;其次,在“预设性信任”中无法获得预期的帮助时,可见性爆料便会作为个人风险应对的“媒介实践剧目”上演。要突破“预设性信任”的制度和机构从而获得“议题”“讨论”“承认”的可见性,爆料成为自然的选择。爆料可谓“弱者的武器”在网络时代的延伸,是利用舆论压力寻求可见性进而绕开既有的制度和机构的非对抗性抗争;最后,在深度媒介化场景下,借助于网络技术的可供性和便捷性,行动者可以在时间与空间的“脱域”机制下“链接”到众多非同质行动者与之“抱团取暖”,营造社会资本。

——行动者带有框架性的社会表征。爆料虽然是个体性的媒介实践或非对抗性抗争行动,却带有个人社会生活史所烙印的社会表征。行动者在爆料时带有自以为“准确的”常规性知识框架,恰恰表征了个体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世界所面临的存在性焦虑或忧虑。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的不断觉醒,整个社会呈现一种新的发展特征,即从1980年代之前的总体化社会向1990年代以来的“个体化社会”(individualized society)转型。另一方面,深度媒介化打破了人的主体的根基性、稳固性幻象,新型的信息方式构建了多重的、不稳定的和分散的主体,导致了曾经坚如磐石的“主体普遍性的去稳定化”。第一,网络信息方式中的主体“已不再居于绝对时/空的某一点”。第二,新的信息方式带来了语言与话语方式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将主体安放在一个多维的、撒播的和去中心化的多元状态中,并被不断召唤成为一种不稳定的身份。第三,将个体联结在一起构成“社会”的文化规范、身份认同、价值观系统日益液态化,流动、多元且充满冲突,个人不得不在“我是谁”“我相信什么”“我能相信什么”等本真性问题上陷入困顿与矛盾之中。

无疑,以“议题”“讨论”“承认”的可见性为主要行动预期的网络爆料,恰恰正是新世纪以来个体化与媒介化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风险在社会个体上的典型征候,是日常生活世界中个体的存在性焦虑在网络空间中的折射与表征。

三、人性幽暗面激发可见性的精神“抛离”

在理想境域中,可见性使得“这些不同位置上所看所听的‘意见’在同一个舞台上得以全部展现”,但在现实世界中,不同个体在身份、文化和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性恰恰打破了此类哈贝马斯式公共领域的幻相,不得不回到100多年前李普曼曾经深深忧虑的舆论现实,“同野心、经济利益、个人仇恨、种族偏见、阶级感情等等联系在一起”的网络个体借助于键盘重新汇聚,并进而获得高度同质化的“内群体”社会性格。

——激发网络舆论的“最优图式”。在网络上最具传染性和辐射力的,往往是那些被愤怒、恐惧、质疑或“阴谋论”等高度情绪化包装、被简化为二元对立、能击中广泛社会焦虑、同时被算法机制无限放大的认知碎片。这些认知碎片恰恰正是舆论学研究早就证实的所谓“最优图式”,“从理论上说,当一个议题展现自身的时候,只有最优选的图式或态度或团体忠诚才能被激活。不过,一旦被激活,这些原生态的材料就成为塑造内在意见与表达出来的舆论的主要因素。”

——爆料对特定个体的“确认偏误”。三则案例的演进遵循了一套模式化的、非确定性的个人社会资本损耗流程。首先是对爆料对象的动机性推理:网民基于爆料的碎片化信息自动进行动机性联想或“补充”,“动机性推理”的主要原则是“不以追求真理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自己所看重的信念——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而不是去相信有充分理据的事”;其次是对原有信念的再确认:网民根据既有认知中的信念对爆料的信息进行主观臆断,陷入一种维克福什所说的“确认偏误”。与“确认偏误”相伴而生的是身份“标签”,网民给事件中的当事人贴上各种“标签”甚至将其妖魔化。紧随其后的是网民对当事人的人肉搜索与隐私践踏。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陆续“曝光”,进行所谓的“网络示众”,为后续的线下攻击铺平道路。

——针对个人的认同“极化”。“确认偏误”的结果有两个:一是“键盘断案”或“云端断案”。类似“你是错的!”这样的道德评判大行其道,追求情感上的正义伸张,而非事实上的真相还原。二是对个人进行有罪推定,进而提出“惩办”要求。网民在各种不同的意见表达中日渐排除不同的声音,形成统一的舆论声浪,造成“千夫所指”或“众口铄金”的格局,向个人所在单位或上级相关部门施压,要求对其进行“调查”“追责”或“严肃处理”。更严重的是,众口一词中甚至出现个体的“社会性死亡”或“数字攻击”等后果,这种“可能像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翅膀一样引发网络上的巨大风暴,主观的恶意背后真正裹挟着的是客观上的巨大伤害,而‘社死者’则不可避免地堕入舆论的深渊而难以自拔、自救”。换言之,在“最优图式”与“确认偏误”的心理机制下,生活世界中可能不乏温情与理性的网民随着跨地域、跨时间的虚拟人群密度加大,言语和判断方式日趋一致,逐渐成为极化的网络乌合之众。

从个体行动者携带爆料信息进入网络空间之时,上述的“图式”激发机制、“确认偏误”机制、针对个体的认同“极化”便同时系统性地、自组织化地展开,构成针对特定个体的精神性“抛离”。

四、技术暗面制造可见性的“抛离”仪式

如果说,以“议题”“讨论”“承认”的可见性为主要预期的网络爆料引发普罗大众的“抛离”狂欢,那么,所有这一切均离不开平台媒体的可供性支撑。爆料的可见性并不仅仅是用户被“看”被“听”的自有权利,而是要借助平台媒体的联结,在数据化、商品化与交互性选择逻辑中生成一种全新的存在方式。

社交媒体平台本质上是一个由算法治理的、以用户数据和注意力为核心商品的数字社会生态系统。一方面,平台通过抓取和跟踪用户日常在网络空间的使用“痕迹”,计算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偏好,进而精准化地“投喂”信息、娱乐、消费等各类服务,由此用户被平台算法所锁定,按照其技术逻辑传递信息、分享观点或娱乐。另一方面,平台通过用户交互行为实现算法的反向优化。智能算法通过反向学习,进一步塑造和型构用户的线上使用路径、惯习、氛围乃至价值判断与文化身份。就此而言,平台已然承担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等传统社会化路径曾经或正在承担的文化塑造者与调节者角色。

其一,平台确立了爆料的质素筛选标准,包括情绪度、冲突的可视化、观点的新鲜度与新奇度等。比如“情绪优先法则”,即平台算法会优先推送能触发强烈情绪反应的内容,如愤怒、同情、恐惧、疯狂等极端性、非理性情绪。爆料的帖文或视频所具有的平台质素筛选标准越多,则越可能被算法优先推广,进而形成以算法控制为基础的选择性议题建构。

其二,平台向画像用户群体反复推送爆料信息。在社会行动者爆料之后,网民点击、算法加权、更多曝光与更多点击之间形成一个自增强循环。自增强循环就来自于爆料或热点本身的事件质素与算法和流量的质素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耦合性。社会行动者的可见性行动既可能成为“弱者的武器”或“媒介文化实践”,给人们提供了冲破线下社会和权力关系结构的突破口,但也可能只是平台“为了制造争议或话题”,利用各种情绪或认知碎片实现自身的流量目标、商业利益或者政治利益。

其三,可见性爆料的跨平台共生。热点话题往往在不同平台之间实现平台的迁移与裂变,常见的路数是:微博热搜引爆话题;抖音短视频截取“高能片段”;微信社群二次加工,比如添加煽情性文字;B站生成用户“二创”的鬼畜视频。平台利用各自的技术架构和服务定位形成以用户可见性为圆心的细分产业市场。由此,平台既争夺各自用户可见性的数据盈余,又在用户层层叠叠的功能性流动轨迹中彼此合作,形成上游、中游与下游“雨露均沾”的流量链条。在这个意义上,各个平台媒体结成了“流量共生体”“利益共同体”抑或“文化共同体”。平台媒体在鼓励行动者爆料、网民跟进转发的热闹场景中掌握了巨大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力。

在群体认知机制和平台商业化的共同塑造下,由社会行动者爆料所发起的可见性链接行动,由此在平台媒体的各种技术逻辑支配下,在爆料者、媒体公司、网络大众等众多行动者的共同参与下演变成为一场针对某些特定个人的“抛离”仪式。这个仪式的目的在于声明:作为网络大众,“我们”是规则的守护者、监护者,而被爆料或被讨论的“他/她”则是“越轨者”,需要从“我们”这个群体中“抛离”或驱逐;我们通过“抛离”他/她来塑造风险的责任归因并将这种责任指向舆论事件中的他/她,从而巩固“我们”的社会认同,来彰显和强化“我们”的道德优越感。此类“抛离”仪式加诸网络爆料的各路当事方——不管是所谓的“施害者”还是“受害者”,甚至各种“围观”者都有可能因为网络情绪的风云突变而承担着“损失或损害的不确定性”。

五、结语

从风险视角而言,怀有美好希望的网络可见性如同亚马逊雨林的蝴蝶一般,既扇动了网络舆论内在的“最优图式”“确认偏误”与认同“极化”,又宿命一般陷入平台媒体的数据、算法与交互性选择的精心布局之中。如果说基于人们认知框架中的“未知”和基于网络集体行动中以“未知”为核心的认同模式会给舆情事件中的特定个体带来难以预测、殊难防范的风险,那么基于数据、算法与选择的平台则将技术的暗面与人性的幽暗面集成一体,一定程度上是人性幽暗面与“未知”风险的螺旋式释放与固化。

让人不安的是,尽管《刑法》《民法典》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规章性法律条款相继面世并被付诸实施,但依然有众多的个体身陷“抛离”惨境。类似“抛离”惨境的常态化、模式化地反复出现将导致社会认同极化成为网络群体的共同记忆。由此,网络可见性无疑彰显了网络社会个体“通过言说与行动进入公共领域”的权利,却又将同样值得珍视的活生生的他人置于“数字攻击”“网络审判”的“抛离”惨境,既过度张扬了社会整体意识对个人精神生活的刚性与制约,又暴露了技术架构对人性暗面的精巧算计与迎合。这种权利与施害之间的“二律背反”式悖论该如何处置?很显然,目前的治理理念、处置机制与救济路径并不充分,亟需政府部门、媒体平台与学术界乃至普通社会公众的共同关注。

(载《传媒观察》2026年第2期,原文约15000字,标题为《当技术遇见幽暗:网络可见性风险的现代性批判》,此为节选,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传媒观察杂志”公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iOkczDiEdM8VxUgimTRJA。)

【作者简介】

张健,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魏晓,上海青创社会服务中心记者

方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传播伦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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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