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市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燕介绍,过去一年,南京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9220件,随着私域消费、卡券消费、套盒消费、情绪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升幅明显,司法裁判在规范新业态、明确主体责任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消费纠纷频现
服务合同纠纷增幅明显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2025年南京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中,食品、服装、美容、健身、旅游、宠物等多个领域纠纷依然多发,并不断演变出新型消费模式。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保健品、数字藏品等产品迭代更新加快,买卖合同纠纷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据较大比例。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诉求从传统的产品质量、价格争议,逐步向服务体验、数据安全等多元权益延伸。
“新型消费呈现出规范供给不足、利益链条复杂、证据留存困难等情形,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新挑战。”王燕表示,针对这一现状,精准分析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充分考量行业逻辑、技术特点、交易稳定性与可预期性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判,助力新型消费业态发展。
严惩恶意违法
构建综合治理闭环
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方面,南京法院态度鲜明,始终将消费安全作为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对于食药、服饰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于同时涉及刑事、行政、民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刑事打击—行政规制—民事赔偿”的治理闭环,最大化实现综合整治效果。
此次发布的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便是典型。据介绍,王某将散装鸭肉干分装后贴上“风干牛肉干”标签对外销售,涉案金额71万余元。法院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
护航新型消费
回应新技术新场景
新能源汽车消费成为本次发布的亮点之一。在孙某诉某汽车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孙某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后,因车辆存在纠纷无法变更专属App主用车人,导致其无法享受生产商提供的换电池、救援等服务。法院认定,App无法过户导致车辆功能受限,属于使用功能缺陷,未对车辆全部功能和权益进行必要审查,未核实车辆因存在纠纷导致专属App无法过户,亦未向孙某说明该风险,存在过错,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24.9万元并赔偿购车款利息损失11000元。
针对宠物消费这一新兴领域,吴某诉某宠物店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宠物服务经营者应对其控制下的服务过程承担举证责任。吴某带小狗到宠物店清洗护理,离店后发现小狗左后腿无法正常走路。宠物店以“离店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担责。法院结合街面监控认定小狗系在店内受伤,宠物店张贴的“离店概不负责”告示,不合理地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客户责任,应属无效,判决宠物店赔偿诊疗费用。
遏制职业索赔
引导合理维权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南京法院也注重遏制职业索赔、滥用消费者权利等维权异常行为。卫某诉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卫某半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几十起同类诉讼,均以买到过期食品为由索赔1000元。法院通过关联案件检索认定卫某属于职业索赔人,因其无法举证证明案涉过期食品系从商家处购买,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介绍,法院已建立合理生活消费审查标准,对超出正常消费需求、恶意索赔的,仅支持合理部分诉求;对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恶意退货的,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发布的陈某诉褚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褚某作为平台VIP会员,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下单563笔合计4.9万余元,收货后全部申请退货退款,却仅退回1100多元货物。法院认定其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有悖诚信原则,判决褚某退还4.8万余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未来,南京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促进高品质消费、高质量维权、高水平共治,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优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