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动内需激活消费!江苏印发“21条”推动游艇业发展
2025-12-05 07:36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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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游艇业属于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对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包括创新游艇业发展政务服务、激活游艇消费、提高游艇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游艇研发制造能力、营造游艇业发展良好环境等5个方面21条举措,推动全省游艇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打造发展新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在创新游艇业发展政务服务方面,优化游艇检验服务被放在了第一条。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游艇检验便利化水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简化检验程序、优化检验流程、缩短检验时间。

优化登记办理,允许江苏省以外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游艇所有人与在江苏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签订游艇委托管理协议后,在游艇俱乐部所在地办理游艇登记手续。

优化航行报备。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实施游艇航行水域“首航报备”。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可通过信息化系统“一键报告”。

优化俱乐部备案。对在江苏省注册登记的游艇俱乐部,优化备案环节、提高备案效率,鼓励引导游艇纳入俱乐部统一管理。其中,内河游艇俱乐部备案材料报送齐全后由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沿海游艇俱乐部备案材料报送齐全后由所在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在激活游艇消费方面,探索开展游艇租赁。推进以游艇俱乐部为主体开展12人及以下的游艇租赁试点,允许游艇俱乐部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和驾驶劳务服务,促进游艇消费大众化。

完善游艇租赁管理。探索建立覆盖游艇租赁业务全链条的管理体系,明确租赁商事登记、行为规范、租赁合同、安全责任等核心内容,规范游艇租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开发游艇旅游产品。以满足游艇消费大众化需求为导向,先行在具备游艇活动条件的水域,精心打造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水上运动等适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游艇旅游体验;探索开发沿海水域游览观光、体育运动等文体旅游产品,同步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在提高游艇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划定适航区域。

对照游艇发展需要和航行必备条件,围绕大众化游艇旅游项目需求和各类游艇航行需要,省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指南,明确划定标准和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先行在湖区、滨水景区、封闭水域划定游艇适航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次适航区域划定和对社会公布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适航区域划定情况,完善水上应急搜救点建设,强化相关人员、装备配备。

完善配套设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港口外停泊点的相关制度性文件,优化相关审批程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游艇靠泊设施、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陆上干仓、补能设施以及环保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建设电子围栏等信息化防控体系。加强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文化景观再造和生态治理,完善游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设备。

此外,在营造游艇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探索创新对游艇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为游艇建造、购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服务,并纳入全省“交运贷”“交运租”贴息支持范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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