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磋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责任者达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获司法确认。该案是江苏省首例经海事法院司法确认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5年7月,王某某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多次从连云港市赣榆区出发,驾驶渔船前往连云港市近海海域,雇佣李某某等人利用渔网在该海域非法捕捞梭子蟹共计7214斤,渔获物价值共计126852元。
7月系禁渔期,是海洋生物休养生息的季节,王某某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连云港近海海域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严重破坏。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先行主张权利。在公告期间,检察机关征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意见,该局同意启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检察机关遂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成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某进行磋商。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地计算出生态环境损害总额为190278元。
检察机关向王某某释法说理,深入阐释其行为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义务。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2025年9月22日,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之后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10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赔偿标准、责任承担及当事人意愿等进行全面审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就损害后果、磋商情况及公益保护等问题向法庭陈述意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派员旁听。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南京海事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依法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间未收到书面异议。
11月25日,南京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申请人之间达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负责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的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与见证下,积极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及时达成协议,明确赔偿责任与履行方式,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黄海海域梭子蟹等渔业资源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平衡,更影响海洋生态的稳定性,磋商协议确定的赔偿款项可及时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能够有效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同时也对潜在的非法捕捞行为形成警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故依法对上述赔偿协议予以确认。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将全部用于受损海域生态环境修复。
该案是江苏省首例由海事法院裁定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支持其向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探索了检察公益诉讼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路径,不仅确保了赔偿资金及时到位,更构建了司法与行政高效联动保护公共利益的创新示范,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韩立新说,“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该案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磋商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无法磋商的才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条规定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但第二条规定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磋商前置的规定,但并不限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先行与侵权人进行磋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法在注重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定位。
近年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作为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得到广泛适用。该案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扩展适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检察机关支持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与侵权人磋商达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支持双方将赔偿协议向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其中,案件基本事实、赔偿数额、责任承担等事项是依据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现实作出的认定,不可由双方自由处分,其他内容可以协商。南京海事法院通过公开听证全面实质审查协议,通过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该案作为全省首例,具有规范和引导涉海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良好运行,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完善磋商机制、助力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
通讯员 海法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